猶「黨同伐異」
- 辭典
- 成語典
- 義項
- 1
釋義
標同伐異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猶「黨同伐異」。見「黨同伐異」條。01.
- 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輕詆》:「謝鎮西書與殷揚州,為真長求會稽。殷答曰:『真長標同伐異,俠之大者。常謂使君降階為甚,乃復為之驅馳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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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黨同伐異」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黨同伐異」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黨同伐異」意思是結合同黨,攻擊異己,原指學術上派別之間的鬥爭。漢初採黃老治術,主張無為和崇尚自然等政治思想,但自漢武帝劉徹執政後,採納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一時間儒學興盛起來,學者經常聚集討論,以致宣帝時召集諸儒在石渠閣講論六藝。在評議《公羊》、《穀梁》時產生分歧,引發爭論,以致有「黨同伐異之說」。也就是觀點相同的人結為同黨,攻擊觀點和自己不同的。後來「黨同伐異」演變為成語,用來泛指一切團體之間的鬥爭。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1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輕詆》:「謝鎮西書與殷揚州,為真長求會稽。殷答曰:『真長標同伐異,俠之大者。常謂使君降階為甚,乃復為之驅馳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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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1970,本頁整理 1 個義項、1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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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標同伐異),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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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