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與殺父的仇人共存於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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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戴天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不與殺父的仇人共存於世間。◎語本《禮記.曲禮上》。後用「不共戴天」比喻仇恨極深。
△「勢不兩立」
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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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idiom) (of enemies) cannot live under the same sky; absolutely irreconcilable CC-CEDICT(英漢)・bu4 gong4 dai4 tian1・CC BY-SA 4.0
ne pouvoir coexister sous le ciel; vouer une haine implacable à qn CFDICT(法漢)・bu4 gong4 dai4 tian1・CC BY-SA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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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 | 部首 | 總筆畫 | 義項數 |
|---|---|---|---|
| 國語辭典簡編本 | 一 | 4 | 1 |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 — | 1 |
| 成語典 | —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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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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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 比喻仇恨極深。
- 使用類別
- 用在「怨恨相仇」的表述上。
- 01.父仇不共戴天,非報不可。
- 02.此恨如同不共戴天,難解難消了。
- 03.他恨不得一刀殺了這不共戴天的仇人。
- 04.土匪毀我家園,殺我家人,這仇不共戴天,一定要報。
- 05.這是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哪是你三言兩語所能化解的?
- 06.如今不共戴天的仇人就在眼前,他情緒激動得全身顫抖。
- 07.你們雙方到底有什麼不共戴天的仇恨,為什麼要這樣殘酷對待呢?
- 08.現代有些人看不順眼就動刀槍,好像對方跟他有不共戴天之仇似的。
- 09.你們只是好鬥而已,又不是有什麼不共戴天之仇,幹嘛如此怒目相向?
辨析
官方原文,未改寫「不共戴天」及「勢不兩立」都有不能與仇敵並存的意思。
「不共戴天」用於人與人之間的仇恨;「勢不兩立」用於敵對的雙方。
- 形音辨誤
- 戴,音ㄉㄞˋ。以頭頂著。不可寫作「載」。
| 不共戴天 | 勢不兩立 | 例句 |
|---|---|---|
| ○ | ㄨ | 土匪毀我家園,殺我家人,這仇∼,一定要報。 |
| ㄨ | ○ | 正義和邪惡∼,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
〇 表適用;ㄨ 表不適用。
典源 《禮記.曲禮上》 《禮記.檀弓上》
官方原文,未改寫- 父之讎殺父的仇敵。讎,音ㄔㄡˊ,通「仇」,仇敵。
- 弗與共戴天不與之共存於世。戴天,指立於天地間。戴,頂著。
- 兄弟之讎殺害兄弟的仇敵。
- 不反兵不用返家取兵器。反,通「返」。
- 交遊之讎殺害朋友的仇敵。
- ◎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不共戴天」這句成語原本的意思就是「不和仇人頂著同樣的天」,「天」只有一個,所以也就是不和仇人共存於世間的意思。什麼樣的仇人非得拚個你死我活呢?《禮記.曲禮》有一段話說:「殺害父親的仇人,我不應和他共處於世間;在路上遇到殺害兄弟的仇人,不必等回家拿兵器,就應該直接上前報復;如果是殺害朋友的仇人,我不應該和他同國。」傳統的儒家是很講究禮的。在禮的觀念中,對父母要盡孝,對兄弟要友愛,對朋友要存義,這是為人的基本。所以一個人是非觀念要分明,要「以直報怨」。父母既是我們在世上最親的人,遇到殺父仇人,豈有輕饒的道理?想盡辦法也要報仇,否則為人子女就是不孝,也就是不合禮了。這正是為何《曲禮》說:「父之讎,弗與共戴天」的理由了。這種觀念在《禮記.檀弓上》也提到:有父母之仇要報的人,是要「寢苫枕干」的。苫,音ㄕㄢ,草的意思。干是盾,也就是兵器的意思。也就是為報父母之仇,為人子女要處心積慮,睡不能安寢,隨時準備兵器,等待機會。所以「不共戴天」原本是古代儒家藉報父仇一事的觀念,來宣揚對父母之孝的重要,後來演變成一句成語,比喻對人仇恨極深。
歷代書證
共 13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展開全部書證
- 01.《新唐書.卷一九二.忠義列傳中.許遠》:「使國威喪衄,巡功業墮敗,則遠於臣不共戴天,請追奪官爵,以刷冤恥。」
- 02.《大宋宣和遺事.貞集》:「一時士大夫甘心講和,酣絭於湖山歌舞之娛,而忘父兄不共戴天之仇矣。」
- 03.《朱子語類.卷一三三.本朝七.夷狄》:「則襄公殺其父之時,莊公當以不共戴天之故,告之天子、方伯、連率,必以復讎為事,殺得襄公而後已,如此方快。」
- 04.《元史.卷一九五.忠義列傳三.王伯顏》:「(伯顏子)相詈曰:『吾與汝不共戴天,恨不寸斬汝,我受汝官邪!』賊殺之。」
- 05.《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一:「王世名痛哭道:『此不共戴天之仇,兒誓不與俱生人世!』」
- 06.《三國演義》第五八回:「(馬超)咬牙切齒,大罵:『操賊!欺君罔上,罪不容誅!害我父弟,不共戴天之讎!吾當活捉生啖汝肉!』」
- 07.《明史.卷一六九.王直列傳》:「陛下宵衣旰食,徵天下兵,與群臣兆姓同心僇力,期滅此朝食,以雪不共戴天之恥。」
- 08.《封神演義》第九五回:「殷成秀大怒,罵曰:『……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定拿你碎尸萬段,以泄此恨!』」
- 09.《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〇回:「在老婆眼前又不便把大舅爺待自己的情形說出,更不敢露出忿恨之色。那心中卻把大舅爺恨的猶如不共戴天一般。」
- 10.《兒女英雄傳》第一七回:「至於為親報仇,所謂『父仇不共戴天』,豈容片刻隱忍?」
- 11.《聊齋志異.卷三.宮夢弼》:「親友偶來,亦曾無作雞黍之事。或言其家不貧,便瞋目作怒,其仇如不共戴天。」
- 12.《蕩寇志》第二五回:「我正待助小婿報不共戴天之仇,焉肯與你講和!」
- 13.《鏡花緣》第五七回:「承志道:『我同這惡婦乃不共戴天之仇,豈可令妻妹在他跟前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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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101,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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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不共戴天),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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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