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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不容誅

ㄗㄨㄟˋ ㄅㄨˋ ㄖㄨㄥˊ ㄓㄨ zuì bù róng zhū 返回辭典

即使一死也抵償不了所犯的罪行

辭典
成語典
義項
1
釋義

罪不容誅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即使一死也抵償不了所犯的罪行。比喻罪大惡極。語本《孟子.離婁上》。
    △「殺人盈城」、「殺人盈野」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罪
ㄗㄨㄟˋ 過失 「罪」完整條目
不
ㄅㄨˋ 否定詞 「不」完整條目
容
ㄖㄨㄥˊ 含納 「容」完整條目
誅
ㄓㄨ 討伐 「誅」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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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ㄗㄨㄟˋ罪名 ㄗㄨㄟˋ ㄇㄧㄥˊ罪犯 ㄗㄨㄟˋ ㄈㄢˋ罪孽 ㄗㄨㄟˋ ㄋㄧㄝˋ罪戾 ㄗㄨㄟˋ ㄌㄧˋ罪隸 ㄗㄨㄟˋ ㄌㄧˋ

以「罪」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用法

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比喻罪大惡極。貶義。
使用類別
用在「罪惡深重」的表述上。
例句
  1. 01.他罔顧道義,出賣朋友,實在是罪不容誅。
  2. 02.這幾個歹徒殺人放火,作惡多端,罪不容誅。
  3. 03.如今我辜負老爺多年的栽培,已罪不容誅,那敢奢望老爺原諒!
  4. 04.聽到他犯下如此惡行,老太爺嘴裡直說:「罪不容誅!罪不容誅!」
典源

典源 《孟子.離婁上》

官方原文,未改寫

孟子曰:「求也為季氏宰,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孔子者也,況於為之強戰?爭地以戰,1殺人盈野;爭城以戰,2殺人盈城,此所謂3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

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

注釋
  • 殺人盈野殺人極多,遍地是屍體。盈,滿。野,廣平的地方。見「殺人盈野」。
  • 殺人盈城殺人極多,滿城都是屍體。盈,滿。見「殺人盈城」。
  • 率土地而食人肉因為大家為搶奪土地而殺人,正如「率土地食人」。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孟子是戰國時代的思想家,他提倡儒家學說,重仁義、輕功利,所以曾說:「孔子的弟子冉求曾為季康的家臣,但他非但沒有使季康的德行更好,反而幫著他加重人民的賦稅,氣得孔子跟其他弟子說:『冉求不是我的學生,你們可以敲鼓宣佈他的罪狀,對他加以指責。』由此看來,在上位者不行仁道,下屬還替他求富,是孔子所不恥的。更何況是替他打仗,為爭奪土地、城池,到處殺人,這樣即使是一死都不能抵免罪過。」後來「罪不容誅」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罪大惡極。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5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
書證
  1. 01.《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上》:「而安眾侯崇乃獨懷悖惑之心,操畔逆之慮,興兵動眾,欲危宗廟,惡不忍聞,罪不容誅。」
  2. 02.《三國志.卷四.魏書.三少帝紀.高貴鄉公髦》:「濟凶戾悖逆,干國亂紀,罪不容誅。」
  3. 03.《京本通俗小說.拗相公》:「王某上負天子,下負百姓,罪不容誅,九泉之下,何面目見唐子方諸公乎?」
  4. 04.《三國演義》第五八回:「操賊!欺君罔上,罪不容誅。害我父弟,不共戴天之讎!吾當活捉生啖汝肉!」
  5. 05.《隋唐演義》第八八回:「番奴負恩背叛,罪不容誅,今彼恃士卒精銳,衝突而前,當何以禦之?」
說明

本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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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770,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跨辭典
同一詞另有 1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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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成語典》(罪不容誅),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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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