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作法自斃」
- 辭典
- 成語典
- 義項
- 1
釋義
為法自弊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猶「作法自斃」。見「作法自斃」條。01.
- 《資治通鑑.卷一一六.晉紀三八.安帝義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初,桓蔚之敗也,走投牛牧寺僧昌,昌保藏之,毅殺昌。至是,寺僧拒之曰:『昔亡師容桓蔚,為劉衛軍所殺,今實不敢容異人。』毅歎曰:『為法自弊,一至於此!』遂縊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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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作法自斃」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作法自斃」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作法自斃」原作「為法之敝」。據《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載,戰國時期秦孝公任用商鞅治理國政,並接受變法主張,實施一連串改革,使得秦國逐漸走向富強,進而成為戰國七雄之一。由於商鞅執法非常嚴苛,得罪許多王親貴戚。孝公死後,惠公即位。惠公原本就對變法持反對意見,再加上公子虔等人對商鞅懷恨在心,密告他有謀反意圖,於是派遣官吏全力捉拿他到案。商鞅潛逃到函谷關時,想要到旅舍投宿,旅舍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鞅,說:「這是商鞅制定的法令,讓身分不明的人留宿旅舍,被查到了會遭到牽連而受罰。」拒絕讓他留宿。商鞅嘆氣說:「唉!自己訂立的法規,竟然把自己害到這種地步!」後來「作法自斃」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自作自受。出現「作法自斃」的書證如:《聊齋志異.卷四.余德》:「余笑起,飛一巨觥;酒方引滿,蝶亦颺去。頃之,鼓又作,兩蝶飛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斃矣。』亦引二觥。」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1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資治通鑑.卷一一六.晉紀三八.安帝義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初,桓蔚之敗也,走投牛牧寺僧昌,昌保藏之,毅殺昌。至是,寺僧拒之曰:『昔亡師容桓蔚,為劉衛軍所殺,今實不敢容異人。』毅歎曰:『為法自弊,一至於此!』遂縊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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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4059,本頁整理 1 個義項、1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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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為法自弊),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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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