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窗下的密謀已經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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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東窗事發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在東窗下的密謀已經被揭發。#語出元.劉一清《錢塘遺事.卷二.東窗事發》。後用「東窗事發」指陰謀或非法勾當敗露。
△「露出馬腳」
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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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對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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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 | 部首 | 總筆畫 | 義項數 |
|---|---|---|---|
| 國語辭典簡編本 | 木 | 8 | 1 |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 — | 1 |
| 成語典 | — | — | 1 |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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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 指陰謀或非法勾當敗漏。
- 使用類別
- 用在「事機敗露」的表述上。
- 01.你們幹盡這般醜事,如今東窗事發,法律難容!
- 02.他利用職權受賄,東窗事發後,人就沒來上班了。
- 03.為人別做虧心事,否則東窗事發,將必吃上官司。
- 04.自從行賄案東窗事發後,官員紛紛跳出來撇清關係。
- 05.這些人自以為聰明,一旦東窗事發,不也是自身難保?
- 06.風聲總會走漏,這些見不得人的勾當終於東窗事發了。
- 07.可別以為幹壞事沒人知,哪天東窗事發,可就難逃法網。
- 08.這種事是幹不得的,一旦東窗事發,後果勢必不堪設想。
- 09.沒想到他會侵佔公款,如今東窗事發,難免要身陷囹圄了。
- 10.這些不肖官員平日貪贓枉法,如今東窗事發,就要遭到法律制裁了。
辨析
官方原文,未改寫「東窗事發」及「露出馬腳」都有曝光揭露的意思。
「東窗事發」側重於陰謀及非法行為被揭露;「露出馬腳」側重於隱蔽的真相被揭發或無意中洩露出來。
| 東窗事發 | 露出馬腳 | 例句 |
|---|---|---|
| ○ | ㄨ | 你們幹盡這般醜事,如今∼,法律難容! |
| ㄨ | ○ | 幸虧你機警,否則剛剛一定∼。 |
〇 表適用;ㄨ 表不適用。
典源 #元.劉一清《錢塘遺事.卷二.東窗事發》
官方原文,未改寫1秦檜欲殺2岳飛,於東窗下3謀。其妻王夫人曰:「擒虎易,放虎難。」其意遂決。後檜遊西湖,舟中得疾,見一人披髮4厲聲曰:「汝誤國害民,我已訴於天,得請于帝矣。」檜遂死。夫人思之。未幾,6秦熺亦死。7方士伏章,見熺8荷鐵枷,因問秦9太師所在,熺曰:「吾父見在10酆都。」方士如其言而往,果見檜與11万俟卨俱荷鐵枷,備受諸苦。檜曰:「可煩傳語夫人,東窗事發矣。」
- 秦檜?∼西元1155,字會之,宋升州江寧人。性陰險,晚年更加殘忍。高宗時為相,和金人勾結,力主和議,並誣殺岳飛等人,最後與金達成和議。卒諡忠獻,寧宗改諡繆醜。
- 岳飛西元1103∼1141,字鵬舉,宋相州湯陰人,為宋朝名將。事母至孝,家貧力學。宣和年間從軍,屢破金兵,復國有望,然因宰相秦檜力主和議,於是一日內連降十二道金字牌,召還,誣陷「莫須有」的罪名而死於獄中。孝宗時復其官位,諡武穆。寧宗時追封為鄂王,改諡忠武。有《岳武穆集》。
- 謀策畫,計謀。
- 厲聲語氣嚴厲。
- 得請於帝指請准於天帝,來要秦檜之命。
- 秦熺宋人,生卒年不詳,秦檜之子,本為秦檜妻兄與婢妾所生之子。官至少師。秦檜死後,秦熺亦被廢。
- 方士伏章方士,研究神仙、祈禳等法術的人。伏章,方士名,宋人,生卒年不詳。
- 荷音ㄏㄜˋ,扛,此處為穿戴之意。
- 太師職官名。三公之一。三公指太師、太傅、太保。宋時稱丞相為太師。
- 酆都俗傳為冥府所在。
- 万俟卨生卒年不詳,宋宋州陽武人,字元忠,擔任湖北刑獄時,岳飛宣撫荊湖一帶,曾得罪他。後與秦檜一同陷害岳飛。官至尚書右僕射。卒謚忠靖。万,音ㄇㄛˋ。俟,音ㄑㄧˊ。卨,《宋史.卷四七四.姦臣列傳》作「万俟离」。离,音ㄒㄧㄝˋ。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秦檜是宋高宗時的丞相,卻與金人私通,力主和議,企圖賣國求榮。但是宋朝的名將岳飛屢敗金兵,破壞了秦檜的奸計,於是秦檜一日之內連發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飛,等到岳飛回到京師,便將他下於獄中。秦檜想要殺掉岳飛,但是害怕朝廷社會的輿論,如果不殺掉岳飛,又怕岳飛阻撓和議,破壞自己和金人的協議。為此,秦檜坐在家中的東窗下,苦惱不已。他的妻子王氏知道了,就對秦檜說︰「擒虎易,放虎難。」意思是要秦檜把握機會,除去岳飛。秦檜被妻子的話打動,當晚便將岳飛處死。後來秦檜遊覽西湖,在船上看到岳飛的冤魂向他索命而死。不久之後,其子秦熺也死了。王氏請道士超度兩人。道士在地府見到秦熺戴著鐵枷,又在酆都看到秦檜和另一位陷害岳飛的大臣万俟卨,兩人身上也都戴著鐵枷在受苦。秦檜見到道士,便請他轉告王氏:「我們在東窗下設計陷害岳飛的陰謀,已被揭發了!」後來這個故事被濃縮成「東窗事發」,用來指陰謀或非法勾當敗露。
歷代書證
共 3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元.劉一清《錢塘遺事.卷二.東窗事發》:「檜曰:『可煩傳語夫人,東窗事發矣。』」(源)
- 02.《喻世明言.卷三二.遊酆都胡母迪吟詩》:「檜向方士說道:『煩君傳語夫人,東窗事發矣。』方士不知何語,述與王氏知道。王氏心下明白,喫了一驚。」
- 03.《警世通言.卷二〇.計押番金鰻產禍》:「我早間見那做娘的打慶奴,晚間押番歸卻,打發我出門。莫是『東窗事發』?若是這事走漏,須教我喫官司,如何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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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22,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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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東窗事發),取用日期 2026-10-28。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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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