怙,憑恃
- 辭典
- 成語典
- 義項
- 1
怙惡不悛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怙,憑恃。悛,悔改。「怙惡不悛」指人作惡多端,不肯悔改。語本《左傳.隱公六年》。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to keep doing evil without a sense of repentance (idiom) CC-CEDICT(英漢)・hu4 e4 bu4 quan1・CC BY-SA 4.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 近義成語
- 執迷不悟
同詞首字詞
本站依官方欄位自動列出怙 ㄏㄨˋ怙亂 ㄏㄨˋ ㄌㄨㄢˋ怙終 ㄏㄨˋ ㄓㄨㄥ怙寵 ㄏㄨˋ ㄔㄨㄥˇ怙恃 ㄏㄨˋ ㄕˋ怙惡不改 ㄏㄨˋ ㄜˋ ㄅㄨˋ ㄍㄞˇ
以「怙」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 指人作惡多端,不肯悔改。貶義。
- 使用類別
- 用在「毫不悔改」的表述上。
- 01.對那些怙惡不悛的累犯,定要嚴懲不貸!
- 02.知過能改,善莫大焉;怙惡不悛,終遭天譴!
- 03.一個人如果怙惡不悛,繼續為非作歹,終將自取滅亡。
- 04.這些飆車族如果怙惡不悛,繼續胡鬧,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 05.這些歹徒壞事作盡,完全沒有悔意,可以說是怙惡不悛,豈容寬恕?
辨析
官方原文,未改寫- 形音辨誤
- 悛,音ㄑㄩㄢ。悔改。不可寫作「俊」。
典源 《左傳.隱公六年》
官方原文,未改寫五月庚申,鄭伯侵陳,大獲。往歲,鄭伯請1成于陳,陳侯不許。五父諫曰:「親仁善鄰,國之寶也。君其許鄭!」陳侯曰:「宋、衛實2難,鄭何能為?」遂不許。君子曰:「善不可失,惡不可長,其陳桓公之謂乎!長惡不3悛,從自及也。雖欲救之,4其將能乎?」
- 成和解、媾和。
- 難音ㄋㄢˋ,災禍。
- 悛音ㄑㄩㄢ,悔改。
- 其同「豈」,難道。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怙惡不悛」原作「長惡不悛」。據《左傳.隱公六年》載,春秋時,結鄰的陳、鄭二國時常發生爭端而彼此交惡。後來鄭國曾提出請求,希望能夠與陳國和平共處。當時,陳桓公弟五父認為廣結善緣是國家的重要施政方針,因此建議接受講和。但陳桓公卻認為宋、衛國才是難以對付的敵手,鄭國算不了什麼,就拒絕接受鄭國的講和。結果在陳桓公六年五月時,鄭國入侵陳國,陳國大敗,被擄去許多財物及俘虜。對於這樣失敗的結果,當時的人便加以評論說:「善不可丟失,惡不可滋長。」陳桓公因為不廣結善緣,讓惡因滋長蔓生而不知悔改,隨之而來的便是自取禍害。後來「怙惡不悛」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人作惡多端,不肯悔改。
歷代書證
共 5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宋史.卷二六六.王化基列傳》:「若授以遠方牧民之官,其或怙惡不悛,恃遠肆毒,小民罹殃,卒莫上訴,甚非撫綏遠人之意也。」
- 02.《金史.卷一〇九.許古列傳》:「彼若有知,復尋舊好,則又何求。其或怙惡不悛,舉眾討之,顧亦未晚也。」
- 03.《元史.卷一九二.良吏列傳二.周自強列傳》:「若能悔悟首實,則原其罪;若迷謬怙惡不悛,然後繩之以法不少貸。」
- 04.《蕩寇志》第四九回:「本縣初臨此地,不忍不教而誅,爾可傳諭宋江,即日前來投到。那時本縣或可轉乞上憲,代達天聽,從寬議罪。若再怙惡不悛,哈哈,盧俊義,盧俊義,恐你悔之不及了!」
- 05.《東歐女豪傑》第二回:「野蠻政府,怙惡不悛,偏要和我們為難,歷年以來,不知害了我們多少同志,說來真真令人髮指!」
本站說明
本站整理- 收錄
-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537,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 跨辭典
- 同一詞另有 1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 編排
-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怙惡不悛),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相關閱讀與詞表
本站整理- 所屬詞表
- 成語總表
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