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過於寬容、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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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項
- 1
姑息養奸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姑息」,過於寬容、放縱。語出《禮記.檀弓上》。「養奸」,助長壞人壞事。#語出漢.王符〈述赦〉。「姑息養奸」指過分縱容,助長壞人壞事。
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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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to tolerate is to nurture an evildoer (idiom); spare the rod and spoil the child CC-CEDICT(英漢)・gu1 xi1 yang3 jian1・CC BY-SA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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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 | 部首 | 總筆畫 | 義項數 |
|---|---|---|---|
| 國語辭典簡編本 | 女 | 8 | 1 |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 — | 1 |
| 成語典 | —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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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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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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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 指過分縱容,助長壞人壞事。
- 01.我們應勇於揭發違法情事,絕不可姑息養奸。
- 02.既知那些人貪汙舞弊,就不該再姑息養奸,助長惡習。
- 03.賞罰應分明,你不能再姑息養奸了,必須給他點教訓。
- 04.再這麼姑息養奸下去,總有一天會養虎為患,後悔莫及。
- 05.都是你當初對他們姑息養奸,才釀成今日不可彌補的禍事。
- 06.這些歹徒不應給予寬恕,姑息養奸只會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的危害。
典源 1、「姑息」:《禮記.檀弓上》 2、「養奸」:#漢.王符〈述赦〉(據《後漢書.卷四九.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王符》引)
官方原文,未改寫1曾子寢疾,病。2樂正子春坐於床下,3曾元、曾申坐於足,童子隅坐而執燭。童子曰:「4華而睆,大夫之5簀與?」子春曰:「止!」曾子聞之,6瞿然曰:「呼!」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曾子曰:「然。斯7季孫之賜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簀。」曾元曰:「夫子之病8革矣,不可以變,幸而至於旦,請敬易之。」曾子曰:「爾之愛我也,不如9彼。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舉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10沒。+夫養1稂莠者傷禾稼,惠2姦軌者賊良民。《書》曰:「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傷人肌膚,斷人壽命也;貴3威姦懲惡,除人害也。故經稱「天命有德,4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5五刑五用哉」;《詩》刺「彼宜有罪,汝反脫之」。古者唯始受命之君,承大亂之極,寇賊姦軌,難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與之更新,6頤育萬民,以成大化。非以養姦活罪,放縱天賊也。夫性惡之民,民之7豺狼,雖得放宥之澤,終無改悔之心。旦脫8重梏,夕還9囹圄,嚴明令尹,不能使其斷絕。
- 曾子曾參(西元前505~前436),字子輿,春秋時魯國武城人。為孔子弟子。性至孝,相傳〈大學〉為其所述,又作《孝經》。後世尊稱為「宗聖」。參,音ㄕㄣ。
- 樂正子春生卒年不詳,春秋時魯國人。為曾子弟子。闡揚曾子孝說不遺餘力。
- 曾元、曾申二人都是曾參的兒子。
- 華而睆指席子上的花紋華麗明亮。睆,音ㄏㄨㄢˇ,明亮。
- 簀音ㄗㄜˊ,用竹子或木條編成的席子。
- 瞿然驚慌、恐懼的樣子。瞿,通「懼」,音ㄐㄩˋ,驚懼、害怕。
- 季孫季孫氏,魯國卿大夫。
- 革音ㄐㄧˊ,危急。
- 彼他,指童子。
- 沒通「歿」,音ㄇㄛˋ,死。
- +
- 稂莠稂、莠都是形似禾苗而不結實,有損禾苗生長的野草。稂,音ㄌㄤˊ,屬莠類。莠,音ㄧㄡˋ,狗尾草。
- 姦軌作亂犯法。
- 威姦懲惡恫嚇並懲罰違法作惡者。懲,音ㄔㄥˊ。
- 五服五章以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種等級的服飾來顯示尊卑。章,紋彩。
- 五刑五用用墨、劓(ㄧˋ)、剕(ㄈㄟˋ)、宮、大辟五種刑罰來處治犯罪者。
- 頤育養育。頤,音ㄧˊ。
- 豺狼豺、狼都是貪狠殘暴的野獸。比喻狠毒的惡人。豺,音ㄔㄞˊ。
- 重梏厚重的刑具。梏,音ㄍㄨˋ,一種古代的刑具,套在人犯手上以限制其行動。
- 囹圄音ㄌㄧㄥˊ ㄩˇ,監牢、監獄。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姑息養奸」係由「姑息」及「養奸」二語組合而成。「姑息」見於《禮記.檀弓上》。內容敘述曾子臥病在床,當時的病情已經很嚴重。弟子樂正子春和曾子兩個兒子曾元、曾申都在床邊陪他。一位年紀還小的童僕手中拿著燭火坐在角落裡,直接問說:「這席子的花紋華麗而且明亮光滑,是大夫用的竹席吧?」曾子聽後,驚恐的說:「是的,這是季孫賞賜給我的,可是我病得無法自己換掉席子。」於是就要兒子幫忙。但曾元認為父親已經病危,不能隨便移動,便提議等到天亮時再抽換席子。曾子說:「你比不上那位童僕愛我呀。君子愛人是用德行,而小人愛人卻是姑息,處處遷就。我只求能死得合乎禮就行了。」表示曾子即使是在病危時也不願意違反禮節。這裡的典源用了「姑息」。「養奸」見於漢.王符〈述赦〉。王符(西元83~170),字節信,東漢臨涇人。為人好學、有志操,耿介而不隨波逐流,仕途遂不得意。後來隱居著書,不欲彰顯其名,書名因此稱作《潛夫論》,共三十六篇。內容遍論國家的用人思維,行政、邊防的統治策略,又批評當時政治弊端,以及反對讖緯迷信等。其中〈述赦〉內容提到放任雜草滋生會損害禾稼的生長,包庇壞人會使百姓受害。先王制定刑法的目的是要懲罰壞人,為民除害,故經書記載說:「上天用墨、劓、剕、宮、大辟五種刑罰去懲治有罪的人。」只是古代開國之初,時局最為動盪混亂,違法亂紀的事可說不可勝數,國家法律也很難完全加以禁制,不得已只好採取特赦,讓罪犯有改過的機會,但這絕對不是助長壞人,放任他們做壞事。這裡的典源用了「養奸」。後來這兩個詞語被合用成「姑息養奸」,用來指過分縱容,助長壞人壞事。
歷代書證
共 6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清史稿.卷二九五.列傳.隆科多》:「孰知朕視為一德,彼竟有二心,招權納賄,擅作威福,欺罔悖負,朕豈能姑息養奸耶?」
- 02.清.藍鼎元〈與荊璞家兄論舟中起雷書〉:「海外鬼蜮離奇,不可以常法處之,但得有益地方可以一勞永逸,免九重南顧之憂,即太平將帥勛業也。拘牽文義,姑息養奸,諒吾兄斷不出此。」
- 03.《綠野仙踪》第六回:「陸總管同柳國賓,慎毋姑息養奸,壞我家政。」
- 04.清.昭槤《嘯亭雜錄.卷七.徐中丞》:「守令來謁,命判試其才,教曰:『深文傷和,姑息養奸,戒之哉。夫律例猶醫書《本草》也,不善用藥者殺人,不善用律者亦如之。』」
- 05.《蟫史.卷三.懺銅頭蚩尤銷五兵》:「九股苗如蜂蟻騷動,不盡殺,雖數十年,亂未可已。撫之亦終勦之也,姑息養奸,遂有今日連兵之害。各路帥臣,先據地勢,通崎嶇之餉道,勿為賊所掠,則必勝。」
- 06.《躋春臺.卷三.審煙鎗》:「伍氏姑息養奸,適以速子之死。李紹儒夫婦養而能教,卒以成女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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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5148,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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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姑息養奸),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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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