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為了維護公理正義,不徇私情,滅了犯罪的親人,或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
- 辭典
- 成語典
- 義項
- 1
大義滅親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指為了維護公理正義,不徇私情,滅了犯罪的親人,或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語出《左傳.隱公四年》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大
- ㄉㄚˋ 在體積、面積、容量、數量、強度、深度、力量等方面超過一般,或超過比較的對象 「大」完整條目
- 義
- ㄧˋ 合宜的事情 「義」完整條目
- 滅
- ㄇㄧㄝˋ 撲熄、熄掉 「滅」完整條目
- 親
- ㄑㄧㄣ 父母 「親」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to place righteousness before family (idiom); ready to punish one's own family if justice demands it CC-CEDICT(英漢)・da4 yi4 mie4 qin1・CC BY-SA 4.0
(expression idiomatique) châtier sans merci les siens quand il le faut; le devoir passe avant les liens du sang CFDICT(法漢)・da4 yi4 mie4 qin1・CC BY-SA 4.0
Gerechtigkeit über Blutsverwandtschaft stellen (Sprichw) HanDeDict(德漢)・da4 yi4 mie4 qin1・CC BY-SA 2.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 | 部首 | 總筆畫 | 義項數 |
|---|---|---|---|
| 國語辭典簡編本 | 大 | 3 | 1 |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 — | 1 |
| 成語典 | — | — | 1 |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同詞首字詞
本站依官方欄位自動列出大 ㄉㄚˋ大巴 ㄉㄚˋ ㄅㄚ大把 ㄉㄚˋ ㄅㄚˇ大伯 ㄉㄚˋ ㄅㄛˊ大白 ㄉㄚˋ ㄅㄞˊ大拜 ㄉㄚˋ ㄅㄞˋ
以「大」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 比喻為了維護公理正義,不徇私情,滅了犯罪的親人,或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褒義。
- 使用類別
- 用在「公正嚴明」的表述上。
- 01.歷史上那些能大義滅親的人物,都是令人敬佩的。
- 02.這次因為他父親大義滅親出面作證,才能定他的罪。
- 03.國法公平不可失,所以寧可大義滅親,不可因私廢法。
- 04.為了社會的公義,檢方希望嫌犯的家人大義滅親,出面指證。
- 05.以她的剛烈性子,就是自己的親爹親娘犯了罪,她也會大義滅親的。
- 06.他今天雖然大義滅親,出庭指證父親犯罪的事實,但內心必然十分痛苦。
- 07.他身為執法人員,到底是大義滅親,出面檢舉弟弟的罪行呢?還是循私縱放?內心猶疑難決。
典源 《左傳.隱公四年》
官方原文,未改寫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使告于陳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蒞于衛。九月,1衛人使2右宰醜3蒞殺4州吁于5濮。6石碏使其宰7獳羊肩蒞殺8石厚于9陳。君子曰:「石碏,10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
- 衛國名。周朝時武王封予少弟康叔,故址約在今河北省南部和河南省北部一帶,後為秦所滅。
- 右宰醜名叫醜的右宰官。右宰,官名。
- 蒞光臨、來到。
- 州吁人名。春秋衛國莊公之庶子,生卒年不詳。性驕奢,衛桓公十六年,收聚逃亡在外的衛國人,襲殺桓公而自立。吁,音ㄒㄩ。
- 濮縣名,春秋時衛國之鄄邑,位於山東省之西境。黃河斜貫境內,縣跨黃河兩岸,物產以棉花為大宗。今此縣已廢。
- 石碏人名。春秋衛國之大夫,生卒年不詳。仕衛莊公。碏,音ㄑㄩㄝˋ。
- 獳羊肩人名。春秋時人,生卒年不詳。石碏之家臣。獳,音ㄋㄡˋ。
- 石厚人名。春秋時人,生卒年不詳。石碏之子。
- 陳國名。周武王封舜後媯滿於陳,都宛丘。其地約在今河南省舊開封以東至安徽省舊毫之間。
- 純臣忠直之臣。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據《左傳.隱公四年》載,州吁是春秋時代衛國莊公與寵妾所生的兒子,莊公非常寵愛他,大夫石碏(ㄑㄩㄝˋ)曾經勸諫莊公不要把州吁給寵壞了,但是莊公不聽,州吁也因此養成好戰驕奢的個性。莊公死後,桓公繼位,州吁密謀殺害桓公而自立為國君,引起人民不滿而導致國內不安。州吁的親信石厚就去問他的父親石碏,要怎麼做才能安定民心、鞏固王位。石碏曾經是衛桓公的重臣,很受到人民的尊敬,當石厚來請教的時候,他說:「只有覲見周天子才能安定君位。」石厚又問:「如何才能覲見天子呢?」石碏說:「陳桓公正受到周天子的寵信,而現在陳國和衛國的關係非常和睦,因此如果去拜訪陳國的國君,請他向周天子請示,必定可以得見。」於是石厚就跟隨著州吁到陳國。這時石碏暗中派人告訴陳桓公:「衛國領土狹小,而我已經年老了,不能有所作為。州吁和石厚就是殺了我國國君的人,請你們趁這個機會處置他們。」陳國人就把他們抓起來,請衛國人親自來處置二人。衛國派右宰醜在濮縣把州吁殺了。至於石厚,大家認為因為是石碏的兒子,應該從寬處理,殺了首惡州吁就夠了,但是石碏不認同這樣的看法。他認為州吁做的許多壞事,石厚也都有參與籌畫,不能不嚴懲,所以就派他的家臣獳(ㄋㄡˋ)羊肩到陳國殺死了石厚。石碏這種為了國家大義,而犧牲父子私情的做法,深受後人所敬佩和讚揚。後來原文中的「大義滅親」演變為成語,就用來比喻為了維護公理正義,不徇私情,滅了犯罪的親人,或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
歷代書證
共 11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展開全部書證
- 01.《左傳.隱公四年》:「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源)
- 02.《後漢書.卷五五.章帝八王傳.清河孝王慶》:「皇太子有失惑無常之性,爰自孩乳,至今益章,恐襲其母凶惡之風,不可以奉宗廟,為天下主。大義滅親,況降退乎!今廢慶為清河王。」
- 03.《晉書.卷三八.宣五王列傳.扶風王駿》:「趙王凶逆,天下當共討之,大義滅親,古之明典。」
- 04.《三國志.卷二八.魏書.王毌丘諸葛鄧鍾傳.毌丘儉》裴松之.注:「《春秋》之義,大義滅親,故周公誅弟,石碏戮子,季友鴆兄,上為國計,下全宗族。」
- 05.《魏書.卷六五.李平列傳》:「大義滅親,夫豈獲止。周公行之於古,朕亦當行之於今。」
- 06.《北史.卷一九.魏孝文六王列傳.廢太子恂》:「古人有言,大義滅親。此小兒今日不滅,乃是國家之大禍。」
- 07.《隋書.卷五〇.宇文慶等列傳》:「史臣曰:『……安、悊之於高祖,未有君臣之分,陷其骨肉,使就誅夷,大義滅親,所聞異於此矣。』」
- 08.《舊唐書.卷六四.高祖二十二子列傳.隱太子建成》:「周公聖人,豈無情於骨肉?為存社稷,大義滅親。今大王臨機不斷,坐受屠戮,於義何成?」
- 09.《資治通鑑.卷二〇二.唐紀十八.高宗永隆元年》:「為人子懷逆謀,天地所不容;大義滅親,何可赦也!」
- 10.《金史.卷一二一.忠義列傳一.曹珪》:「珪赤心為國,大義滅親,自古罕聞也。」
- 11.《明史.卷一一八.諸王列傳三.谷王橞》:「周戮管、蔡,漢辟濞、長,皆大義滅親,陛下縱念橞,奈天下何?」
本站說明
本站整理- 收錄
-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175,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 跨辭典
- 同一詞另有 2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 編排
-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大義滅親),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相關閱讀與詞表
本站整理- 所屬詞表
- 成語總表
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