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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義滅親

ㄉㄚˋ ㄧˋ ㄇㄧㄝˋ ㄑㄧㄣ dà yì miè qīn 返回辭典

指為了維護公理正義,不徇私情,滅了犯罪的親人,或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

辭典
成語典
義項
1
釋義

大義滅親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指為了維護公理正義,不徇私情,滅了犯罪的親人,或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語出《左傳.隱公四年》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大
ㄉㄚˋ 在體積、面積、容量、數量、強度、深度、力量等方面超過一般,或超過比較的對象 「大」完整條目
義
ㄧˋ 合宜的事情 「義」完整條目
滅
ㄇㄧㄝˋ 撲熄、熄掉 「滅」完整條目
親
ㄑㄧㄣ 父母 「親」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
英文

to place righteousness before family (idiom); ready to punish one's own family if justice demands it CC-CEDICT(英漢)・da4 yi4 mie4 qin1・CC BY-SA 4.0

法文

(expression idiomatique) châtier sans merci les siens quand il le faut; le devoir passe avant les liens du sang CFDICT(法漢)・da4 yi4 mie4 qin1・CC BY-SA 4.0

德文

Gerechtigkeit über Blutsverwandtschaft stellen (Sprichw) HanDeDict(德漢)・da4 yi4 mie4 qin1・CC BY-SA 2.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差異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部首總筆畫義項數
國語辭典簡編本大31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
成語典——1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關聯

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
近義成語
以義割恩
反義成語
公報私仇
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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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ㄉㄚˋ大巴 ㄉㄚˋ ㄅㄚ大把 ㄉㄚˋ ㄅㄚˇ大伯 ㄉㄚˋ ㄅㄛˊ大白 ㄉㄚˋ ㄅㄞˊ大拜 ㄉㄚˋ ㄅㄞˋ

以「大」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用法

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比喻為了維護公理正義,不徇私情,滅了犯罪的親人,或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褒義。
使用類別
用在「公正嚴明」的表述上。
例句
  1. 01.歷史上那些能大義滅親的人物,都是令人敬佩的。
  2. 02.這次因為他父親大義滅親出面作證,才能定他的罪。
  3. 03.國法公平不可失,所以寧可大義滅親,不可因私廢法。
  4. 04.為了社會的公義,檢方希望嫌犯的家人大義滅親,出面指證。
  5. 05.以她的剛烈性子,就是自己的親爹親娘犯了罪,她也會大義滅親的。
  6. 06.他今天雖然大義滅親,出庭指證父親犯罪的事實,但內心必然十分痛苦。
  7. 07.他身為執法人員,到底是大義滅親,出面檢舉弟弟的罪行呢?還是循私縱放?內心猶疑難決。
典源

典源 《左傳.隱公四年》

官方原文,未改寫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使告于陳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蒞于衛。九月,1衛人使2右宰醜3蒞殺4州吁于5濮。6石碏使其宰7獳羊肩蒞殺8石厚于9陳。君子曰:「石碏,10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

注釋
  • 衛國名。周朝時武王封予少弟康叔,故址約在今河北省南部和河南省北部一帶,後為秦所滅。
  • 右宰醜名叫醜的右宰官。右宰,官名。
  • 蒞光臨、來到。
  • 州吁人名。春秋衛國莊公之庶子,生卒年不詳。性驕奢,衛桓公十六年,收聚逃亡在外的衛國人,襲殺桓公而自立。吁,音ㄒㄩ。
  • 濮縣名,春秋時衛國之鄄邑,位於山東省之西境。黃河斜貫境內,縣跨黃河兩岸,物產以棉花為大宗。今此縣已廢。
  • 石碏人名。春秋衛國之大夫,生卒年不詳。仕衛莊公。碏,音ㄑㄩㄝˋ。
  • 獳羊肩人名。春秋時人,生卒年不詳。石碏之家臣。獳,音ㄋㄡˋ。
  • 石厚人名。春秋時人,生卒年不詳。石碏之子。
  • 陳國名。周武王封舜後媯滿於陳,都宛丘。其地約在今河南省舊開封以東至安徽省舊毫之間。
  • 純臣忠直之臣。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據《左傳.隱公四年》載,州吁是春秋時代衛國莊公與寵妾所生的兒子,莊公非常寵愛他,大夫石碏(ㄑㄩㄝˋ)曾經勸諫莊公不要把州吁給寵壞了,但是莊公不聽,州吁也因此養成好戰驕奢的個性。莊公死後,桓公繼位,州吁密謀殺害桓公而自立為國君,引起人民不滿而導致國內不安。州吁的親信石厚就去問他的父親石碏,要怎麼做才能安定民心、鞏固王位。石碏曾經是衛桓公的重臣,很受到人民的尊敬,當石厚來請教的時候,他說:「只有覲見周天子才能安定君位。」石厚又問:「如何才能覲見天子呢?」石碏說:「陳桓公正受到周天子的寵信,而現在陳國和衛國的關係非常和睦,因此如果去拜訪陳國的國君,請他向周天子請示,必定可以得見。」於是石厚就跟隨著州吁到陳國。這時石碏暗中派人告訴陳桓公:「衛國領土狹小,而我已經年老了,不能有所作為。州吁和石厚就是殺了我國國君的人,請你們趁這個機會處置他們。」陳國人就把他們抓起來,請衛國人親自來處置二人。衛國派右宰醜在濮縣把州吁殺了。至於石厚,大家認為因為是石碏的兒子,應該從寬處理,殺了首惡州吁就夠了,但是石碏不認同這樣的看法。他認為州吁做的許多壞事,石厚也都有參與籌畫,不能不嚴懲,所以就派他的家臣獳(ㄋㄡˋ)羊肩到陳國殺死了石厚。石碏這種為了國家大義,而犧牲父子私情的做法,深受後人所敬佩和讚揚。後來原文中的「大義滅親」演變為成語,就用來比喻為了維護公理正義,不徇私情,滅了犯罪的親人,或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11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
展開全部書證
  1. 01.《左傳.隱公四年》:「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源)
  2. 02.《後漢書.卷五五.章帝八王傳.清河孝王慶》:「皇太子有失惑無常之性,爰自孩乳,至今益章,恐襲其母凶惡之風,不可以奉宗廟,為天下主。大義滅親,況降退乎!今廢慶為清河王。」
  3. 03.《晉書.卷三八.宣五王列傳.扶風王駿》:「趙王凶逆,天下當共討之,大義滅親,古之明典。」
  4. 04.《三國志.卷二八.魏書.王毌丘諸葛鄧鍾傳.毌丘儉》裴松之.注:「《春秋》之義,大義滅親,故周公誅弟,石碏戮子,季友鴆兄,上為國計,下全宗族。」
  5. 05.《魏書.卷六五.李平列傳》:「大義滅親,夫豈獲止。周公行之於古,朕亦當行之於今。」
  6. 06.《北史.卷一九.魏孝文六王列傳.廢太子恂》:「古人有言,大義滅親。此小兒今日不滅,乃是國家之大禍。」
  7. 07.《隋書.卷五〇.宇文慶等列傳》:「史臣曰:『……安、悊之於高祖,未有君臣之分,陷其骨肉,使就誅夷,大義滅親,所聞異於此矣。』」
  8. 08.《舊唐書.卷六四.高祖二十二子列傳.隱太子建成》:「周公聖人,豈無情於骨肉?為存社稷,大義滅親。今大王臨機不斷,坐受屠戮,於義何成?」
  9. 09.《資治通鑑.卷二〇二.唐紀十八.高宗永隆元年》:「為人子懷逆謀,天地所不容;大義滅親,何可赦也!」
  10. 10.《金史.卷一二一.忠義列傳一.曹珪》:「珪赤心為國,大義滅親,自古罕聞也。」
  11. 11.《明史.卷一一八.諸王列傳三.谷王橞》:「周戮管、蔡,漢辟濞、長,皆大義滅親,陛下縱念橞,奈天下何?」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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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175,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跨辭典
同一詞另有 2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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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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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成語典》(大義滅親),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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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