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林
辭林

十惡不赦

ㄕˊ ㄜˋ ㄅㄨˋ ㄕㄜˋ (變) ㄕˊ ㄜˋ ㄅㄨˊ ㄕㄜˋ shí è bù shè (變) shí è bú shè 返回辭典

十種不可赦免的重罪

辭典
成語典
義項
1
釋義

十惡不赦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十種不可赦免的重罪。典出《隋書.卷二五.刑法志》。後用「十惡不赦」形容罪大惡極,不可饒恕。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十
ㄕˊ 數目字,為九加一的總和 「十」完整條目
惡
ㄜˇ 參見「惡心」條 「惡」完整條目
不
ㄅㄨˋ 否定詞 「不」完整條目
赦
ㄕㄜˋ 寬免應得的刑罰 「赦」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
英文

wicked beyond redemption (idiom); heinous CC-CEDICT(英漢)・shi2 e4 bu4 she4・CC BY-SA 4.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差異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部首總筆畫義項數
國語辭典簡編本十21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
成語典——1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關聯

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
延伸

同詞首字詞

本站依官方欄位自動列出

十 ㄕˊ十番 ㄕˊ ㄈㄢ十分 ㄕˊ ㄈㄣ十方 ㄕˊ ㄈㄤ十地 ㄕˊ ㄉㄧˋ十力 ㄕˊ ㄌㄧˋ

以「十」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用法

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形容罪大惡極,不可饒恕。
使用類別
用在「罪惡深重」的表述上。
例句
  1. 01.這些十惡不赦的暴行,令人髮指。
  2. 02.這種十惡不赦的歹徒,你還要同情他?
  3. 03.這種十惡不赦的罪行,在古代是要斬首示眾的!
  4. 04.這幫匪徒,燒殺擄掠,無所不為,真是十惡不赦。
  5. 05.若連這種十惡不赦的亡命之徒都可饒恕,法律還有尊嚴可言嗎?
  6. 06.在被警方逮捕之前,鄰居都不知道他原來是個十惡不赦的槍擊要犯。
  7. 07.他早年拋妻棄子固然不對,卻也沒到十惡不赦的地步,大家何苦對他如此嚴厲呢?
典源

典源 《隋書.卷二五.刑法志》

官方原文,未改寫

高祖既受周禪,開皇元年,乃詔尚書左僕射、勃海公高熲,上柱國、沛公鄭譯,上柱國、清河郡公楊素,大理前少卿、平源縣公常明,刑部侍郎、保城縣公韓濬,比部侍郎李諤,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更定新律,奏上之。其刑名有五:一曰死刑二,有絞,有斬。二曰流刑三,有一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應配者,一千里居作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應住居作者,三流俱役三年。近流加杖一百,一等加三十。三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四曰杖刑五,自五十至于百。五曰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梟首轘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減從輕。唯大逆謀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斬,家口沒官。又置十惡之條,多採1後齊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2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

注釋
  • 後齊即北齊(西元550∼557),北朝諸朝之一。北魏分裂為東、西魏後,高歡次子高洋篡東魏自立,國號齊,建都鄴(今河南安陽縣),據有今山東、山西、河南各省及遼寧西部。初期實力在北周之上,其後諸帝驕淫,寵信小人,終為北周所滅,史稱為「北齊」。
  • 不道違背正道。指殺死沒有犯死罪的一家三人、支解屍體、製造蠱毒、厭魅的重罪。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據《隋書.卷二五.刑法志》載,隋文帝開皇年間,朝臣根據前代舊法制定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等五種刑法,並且採納及增刪北齊十大惡刑的條目,按上「十惡」這個名稱,分別是: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等十大罪刑。規定只要是犯了這十大罪刑其中一種,和因為殺人已經被判刑確定的人,即使遇到皇帝大赦天下,也不在赦免罪刑的範圍之內。後來這個典故被濃縮成「十惡不赦」,用來形容罪大惡極,不可饒恕。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4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
書證
  1. 01.宋.彭百川《太平治迹統類.卷一五.韓絳宣撫陝西》:「應陝西河東路罪人除卻謀改,鬥己殺人至十惡不赦外,餘死罪,下減一等。」
  2. 02.元.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我纔看頭一宗文卷,就與老夫同姓。這藥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惡不赦。俺同姓之人,也有不畏法度的。」
  3. 03.《大清會典則例.卷一二五.刑部.秋.欽卹》:「十二月欽奉恩詔,除十惡不赦外,犯法婦人盡行赦免。」
  4. 04.《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卷七〇.雍正六年六月》:「夫大、小官職皆國家名器所關。假冒之人,欺君罔上,盜竊名器,其罪較十惡不赦者,亦不為輕,理應不准援赦。」
說明

本站說明

本站整理
收錄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570,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跨辭典
同一詞另有 2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編寫:本站編輯部 |見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回報錯誤
引用
教育部《成語典》(十惡不赦),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閱讀

相關閱讀與詞表

本站整理
所屬詞表
成語總表
授權

來源與授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