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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令五申

ㄙㄢ ㄌㄧㄥˋ ㄨˇ ㄕㄣ sān lìng wǔ shēn 返回辭典

再三命令告誡

辭典
成語典
義項
1
釋義

三令五申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再三命令告誡。#語出《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列傳.孫武》。
    △「耳提面命」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三
ㄙㄚ 同「仨」 「三」完整條目
令
ㄌㄧㄥˋ 命令、法令 「令」完整條目
五
ㄨˇ 介於四與六之間的自然數 「五」完整條目
申
ㄕㄣ 陳述、說明 「申」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
英文

to order again and again (idiom) CC-CEDICT(英漢)・san1 ling4 wu3 shen1・CC BY-SA 4.0

法文

réitérer ses instructions et commandements; réitérer ses ordres; injonctions réitérées CFDICT(法漢)・san1 ling4 wu3 shen1・CC BY-SA 4.0

德文

wiederholt auffordern (Sprichw) HanDeDict(德漢)・san1 ling4 wu3 shen1・CC BY-SA 2.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差異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部首總筆畫義項數
國語辭典簡編本一31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
成語典——1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關聯

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
近義成語
耳提面命
反義成語
不言之教
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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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ㄙㄚ三八 ㄙㄢ ㄅㄚ三巴 ㄙㄢ ㄅㄚ三北 ㄙㄢ ㄅㄟˇ三寶 ㄙㄢ ㄅㄠˇ三板 ㄙㄢ ㄅㄢˇ

以「三」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用法

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再三命令告誡。
使用類別
用在「告誡教誨」的表述上。
例句
  1. 01.學校三令五申,不准學生抽菸。
  2. 02.學校三令五申禁止學生到那口池塘游泳,但就是有人不聽。
  3. 03.事發之前,我已三令五申,告誡大家,大家就是當耳邊風。
  4. 04.行政院三令五申,要切實制止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脅迫民眾。
  5. 05.為了民眾行的安全,政府三令五申,禁止駕駛人於行車中使用手持電話。
  6. 06.縱然警方三令五申地要汽車駕駛人喝酒不開車,但有些民眾還是我行我素。
  7. 07.出發前老師曾經三令五申,遠足沿途要保持環境整潔,不可隨手亂丟垃圾。
  8. 08.教育部門三令五申地督促各學校,要設法減輕學生考試負擔,增加體育活動時間。
  9. 09.這些歹徒,無論當局怎樣三令五申,照樣販賣毒品,警方恨不得將他們一網打盡,送法嚴辦。
辨析

辨析

官方原文,未改寫

「三令五申」及「耳提面命」都有再三提醒的意思。

「三令五申」側重於命令、告誡;「耳提面命」側重於訓誡、教誨。

形音辨誤
申,音ㄕㄣ。陳述、說明的意思。不可寫作「伸」。
例句對照
三令五申耳提面命例句
○ㄨ學校∼,不准學生抽菸。
ㄨ○想當年離開家鄉時,父母曾∼,告誡我許多為人處世的道理。

〇 表適用;ㄨ 表不適用。

典源

典源 #《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列傳.孫武》*1*

官方原文,未改寫

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於吳王闔廬。闔廬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可以小試勒兵乎?」對曰:「可。」闔廬曰:「可試以婦人乎?」曰:「可。」於是許之,出宮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孫子分為二隊,以王之寵姬二人各為隊長,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婦人曰:「知之。」孫子曰:「前,則視心;左,視左手;右,視右手;後,即視背。」婦人曰:「諾。」2約束既3布,乃設4鈇鉞,即三令五申之。於是鼓之右,婦人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復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婦人復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乃欲斬左右隊長。

吳王從臺上觀,見且斬愛姬,大駭。趣使使下令曰:「寡人已知將軍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願勿斬也。」孫子曰:「臣既已受命為將,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遂斬隊長二人以徇。用其次為隊長,於是復鼓之。婦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規矩繩墨,無敢出聲。

注釋
  • 典故或見於《尹文子》逸文。
  • 約束指軍令。
  • 布宣告。
  • 鈇鉞音ㄈㄨ ㄩㄝˋ,古代之刑具,引申為刑罰。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孫武是春秋著名的兵法家,本為齊國人,後來成為吳王闔閭的將軍,大敗楚國,威逼齊、晉,震驚諸侯。孫武著有兵法十三篇,主要內容為分析戰爭形勢,探討軍事作戰策略、方式。《孫子兵法》被後世尊為「兵經」。當時孫武帶著自己寫的兵法去見吳王闔閭,吳王看了以後,雖然覺得孫武寫得不錯,但仍有點不信任,便問孫武:「你的兵法我都看過了,可以試試指揮軍隊嗎?」孫武說:「當然可以。」吳王存心要給孫武出難題,又問:「那用婦女來試驗也可以嗎?」孫武也說可以。於是吳王召集了宮中的嬪妃宮女,一共一百八十名,讓孫武指揮她們。孫武先將她們分成兩隊,命吳王最寵愛的兩個嬪妃做隊長,讓她們每個人都手持長戟,然後發布命令,要她們依令而行。女兵們都說:「明白了。」孫武又抬出鈇鉞等刑具,設定刑罰,並再三向她們申戒,一定要澈底服從軍令。但是當孫武擊鼓發出號令,女兵們卻大笑起來,完全沒有依令行動。孫武就說:「沒有把命令解釋清楚,這是將官的過失。」於是孫武再將剛才的命令詳細解說一次,接著又擊鼓發出號令。但是女兵仍然大笑,沒有依令行動。孫武便說:「沒有把命令解釋清楚,是將官的過失;既然命令已經解釋清楚,卻仍不肯聽令,這就是隊長和士兵們的錯了。」於是孫武命令隨從把兩個隊長推出斬首。吳王本來只是好玩,沒想到孫武竟然真的要斬他的愛姬,嚇得連忙下令阻止,說:「我剛才只是想試試先生的能力,現在我已經知道先生真的很會帶兵,就請先生不要將我的愛姬斬首吧!」孫武卻回答:「我既然已經受命為將領,將領身在軍隊中,就無法完全聽從國君的命令。」仍舊斬了兩個隊長,以收儆戒之效。之後女兵們便完全聽從孫武的命令,不敢再當成兒戲了。「三令五申」是再三的命令告誡的意思,應是當時練兵常用術語,為後人所沿用。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6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
書證
  1. 01.《孔叢子.問軍禮》:「三令五申既畢,遂禱戰,祈克于上帝,然後即敵。」
  2. 02.漢.趙曄《吳越春秋.闔閭內傳》:「約束不明,申令不信,將之罪也。既以約束,三令五申,卒不卻行,士之過也。」
  3. 03.漢.張衡〈東京賦〉:「三令五申,示戮斬牲。」
  4. 04.《宋書.卷七二.文九王列傳.建平宣簡王宏》:「三令五申,以齊其心,使動止應規,進退中律。」
  5. 05.宋.許顗《彥周詩話》:「暗嗚叱吒,化為佛聲,三令五申,易為佛名。」
  6. 06.《三國演義》第八三回:「次日,陸遜升帳喚諸將曰:『吾欽承王命,總督諸軍,昨已三令五申,令汝等各處堅守;俱不遵吾令,何也?』」
說明

本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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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266,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跨辭典
同一詞另有 2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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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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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成語典》(三令五申),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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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