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偏差超過適切程度,反而不符合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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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枉過正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糾正偏差超過適切程度,反而不符合中庸之道。#語本《越絕書.卷一五.越絕篇敘外傳記十九》。
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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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對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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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 | 部首 | 總筆畫 | 義項數 |
|---|---|---|---|
| 國語辭典簡編本 | 矢 | 17 | 1 |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 — | 1 |
| 成語典 | —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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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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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 近義成語
- 過猶不及
同詞首字詞
本站依官方欄位自動列出矯 ㄐㄧㄠˇ矯命 ㄐㄧㄠˇ ㄇㄧㄥˋ矯誕 ㄐㄧㄠˇ ㄉㄢˋ矯託 ㄐㄧㄠˇ ㄊㄨㄛ矯厲 ㄐㄧㄠˇ ㄌㄧˋ矯亢 ㄐㄧㄠˇ ㄎㄤˋ
以「矯」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 糾正偏差超過適切程度,反而不符合中庸之道。
- 使用類別
- 用在「處事不當」的表述上。
- 01.醫生要她減肥,結果她連水都不敢喝,真是矯枉過正。
- 02.瘦身固然有益健康,一旦矯枉過正,弄到厭食就糟糕了。
- 03.那個傳令兵只犯了一點小錯,你就要他禁足一星期,矯枉過正了吧!
- 04.我們在糾正別人錯誤時,要恰如其分,不要矯枉過正,效果才會好。
- 05.孩子只是受了一點涼,你就要他穿起棉襖來,也未免太矯枉過正了。
- 06.我不反對你施鐵腕糾正弊端,但切忌矯枉過正,否則為害可能更大。
- 07.他對這件事情的批評,雖然有點依據,然而有些地方不免流於矯枉過正。
- 08.經理大力推動績效提升運動,弄得大家拚命加班,的確出現了矯枉過正的現象。
辨析
官方原文,未改寫- 形音辨誤
- 枉,音ㄨㄤˇ。彎曲、不直。不可寫作「往」。
典源 #《越絕書.卷一五.越絕篇敘外傳記十九》*1*
官方原文,未改寫問曰:「子胥伐楚宮,射其子,不殺,何也?」「弗及耳。楚世子奔逃雲夢之山。2子胥兵3笞卒主之墓,5昭王遣6大夫7申包胥入8秦請救。9于斧漁子進諫子胥,子胥10適會秦救至,因引兵11還。12越見其榮於無道之13楚,興兵伐14吳。子胥以不得已,迎之15就李。」問曰:「笞墓何名乎?」「子之復仇,臣之討賊,至誠感天,矯枉過直。乳狗哺虎,不計禍福。大道不誅,誅首惡。子胥笞墓不究也。」
- 典故或見於《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
- 子胥伍員(?∼西元前664),字子胥,春秋楚人。與父兄俱仕楚,楚平王聽信讒言,殺其父兄,後逃亡吳國,佐吳伐楚,並得以使己復仇雪恥。又吳王夫差滅越國後,欲釋越王句踐回國,伍員極力諫阻,夫差不聽,反而聽信讒言殺了他。伍員死前預言越必滅吳,九年後果然應驗。
- 笞音ㄔ,用鞭或竹板打。
- 卒王指楚平王。
- 昭王春秋時楚人,生卒年不詳。平王之子,名壬。伍員助吳王闔廬攻楚,入楚都城郢時,楚昭王出奔,使申包胥求援於秦。後來吳伐陳,昭王救之,囤兵於城父,因得重病卒於城父。在位共二十七年,諡昭。
- 大夫職官名。多係擔任中央要職和顧問。
- 申包胥春秋時楚國大夫,生卒年不詳。本姓公孫,名包胥,因封於申,故又稱申包胥。伍員助吳伐楚,攻入楚都城郢,包胥入秦求援,依庭牆哭七日,秦王乃遣兵幫助楚國平定國難。後楚昭王論功行賞,逃而不受。
- 秦國名,西元前248∼207。周孝王封伯益的後代於秦地,地約當在今甘肅省天水縣。莊公時徙居大丘,孝公時定都咸陽,得商鞅變法圖強,積極東侵。秦王政二十六年 (西元前221)統一天下,後為劉邦所滅。
- 于斧漁子于斧,春秋時地名。漁子,漁夫。
- 適正好。
- 還返。
- 越春秋時諸侯國,姒姓。建都於會稽。曾占有今江蘇、浙江及山東的一部分,後滅於楚。
- 楚周成王封熊繹於楚,春秋時稱王,為戰國七雄之一。領土有今湖南、湖北、安徽、浙江及河南南部,後為秦所滅。
- 吳春秋時諸侯國。泰伯封於吳地,故址在今江蘇省無錫縣。傳到夫差,為越王句踐所滅。
- 就李春秋時地名,在今浙江省崇德縣東南。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據《越絕書.卷一五.越絕篇敘外傳記十九》載:春秋時,伍氏一家本在楚國仕宦,但伍子胥的父親和哥哥因為得罪了楚平王而被殺,只有他一人逃到吳國。由於受到吳王闔閭的賞識,他幫助吳國從衰微的國勢走向富強,進而使吳成為一方的霸主。但是伍子胥從來沒有忘記楚平王的殺父之仇。後來楚國攻伐蔡國,伍子胥便藉救援蔡國的名義,發動吳兵攻打楚國,攻下楚國的都城郢。此時楚平王早已死去多年,復仇心切的伍子胥命令兵士們挖開楚平王的墳墓,鞭笞屍骨。後人評論這件事情,認為:「兒子為父親復仇,臣子討伐逆賊,本來是發自至誠之舉,但是伍子胥的做法已經超出常理,反而不合乎中庸之道了。」後來「矯枉過正」這句成語就從這裡原文的「矯枉過直」演變而出,用來指人糾正偏差超過適切程度,反而不符合中庸之道。
歷代書證
共 8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展開全部書證
- 01.《三國志.卷一九.魏書.任城陳蕭王傳.陳思王植》引三國魏.明帝〈詔報東阿王植〉:「夫明貴賤,崇親親,禮賢良,順少長,國之綱紀,本無禁固諸國通問之詔也。矯枉過正,下吏懼譴,以至於此耳。已敕有司,如王所訴。」
- 02.《晉書.卷六一.劉喬列傳》:「而范陽代之,吾州將不從,由代之不允,但矯枉過正,更以為罪耳。」
- 03.《南史.卷二三.王華列傳》:「而避諱過甚,父名懌,母名恭心,並不得犯焉,時咸謂矯枉過正。」
- 04.《朱子語類.卷二一.論語三》:「『行有餘力,則以學文』……若不學文,任意自做,安得不錯!只是不可先學文耳。子夏矯枉過正,放重一邊,又忒重了,不似此章聖人說得兩無欠闕。」
- 05.《宋史.卷三四〇.劉摯列傳》:「昧者不達,矯枉過正,顧可不為之禁哉?請立監司考績之制。」
- 06.《資治通鑑.卷八二.晉紀四.晉惠帝永熙元年》:「自古以直致禍者,當由矯枉過正,或不忠篤,欲以亢厲為聲,故致忿耳,安有悾悾忠益而返見怨疾乎!」
- 07.《聊齋志異.卷七.細柳》:「或有避其謗者,又每矯枉過正,至坐視兒女之放縱而不一置問,其視虐遇者幾何哉?」
- 08.《官場現形記》第五四回:「他見制臺是如此舉動,越發懊悔他自己從前所為的。只因矯枉過正,就不免鬧出笑話來了。」
本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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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163,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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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矯枉過正),取用日期 2026-10-28。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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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