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予」
- 辭典
- 成語典
- 義項
- 1
釋義
生死與奪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與,同「予」。「生死與奪」即「生殺予奪」。見「生殺予奪」條。01.
- 《晉書.卷一〇二.劉聰載記》:「今王沈等乃處常伯之位,握生死與奪於中,勢傾海內,愛憎任之,矯弄詔旨,欺誣日月,內諂陛下,外佞相國,威權之重,侔於人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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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生殺予奪」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生殺予奪」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生殺予奪」分別指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根據《周禮.春官.內史》記載,周朝內史掌管:爵、祿、廢、置、殺、生、予、奪等八柄,後來「生殺予奪」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現「生殺予奪」的書證如宋.蘇洵〈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1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晉書.卷一〇二.劉聰載記》:「今王沈等乃處常伯之位,握生死與奪於中,勢傾海內,愛憎任之,矯弄詔旨,欺誣日月,內諂陛下,外佞相國,威權之重,侔於人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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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4586,本頁整理 1 個義項、1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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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生死與奪),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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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