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合浦珠還」
- 辭典
- 成語典
- 義項
- 1
釋義
珠還合浦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猶「合浦珠還」。見「合浦珠還」條。01.
-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三.辨誤》:「《古今詩話》:『羊方諤上廣守詩:鱷徙惡溪韓吏部,珠還合浦孟嘗君。』」
02.《野叟曝言》第三七回:「聞未家只有兩女,其幼者已沉西湖,生死未卜;方纔老伯說是兩位小姐,想已珠還合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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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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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合浦珠還」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合浦珠還」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東漢時合浦郡內產珍珠,居民從海港中採集珍珠,以換取生活所需的米食為生。之前在此任職的官吏,大多貪汙不法,將人民採集的珍珠,幾乎據為己有,也因為濫採,珠蚌後來都遷移到別處。導致合浦郡再也沒有生產珍珠,人民因此無法維持生活,於是,路上到處都可看見因為飢餓而死的人。後來孟嘗到此任職,一改之前的弊端,推行教化,端正風俗,一年之後,珠蚌再度回來,合浦郡又恢復盛產珍珠了。後來這個故事被濃縮成「合浦珠還」,比喻物品失而復得,亦用於比喻人離開而復返。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2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三.辨誤》:「《古今詩話》:『羊方諤上廣守詩:鱷徙惡溪韓吏部,珠還合浦孟嘗君。』」
- 02.《野叟曝言》第三七回:「聞未家只有兩女,其幼者已沉西湖,生死未卜;方纔老伯說是兩位小姐,想已珠還合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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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2138,本頁整理 1 個義項、2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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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珠還合浦),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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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