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物以類聚」
- 辭典
- 成語典
- 義項
- 1
釋義
方以類聚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即「物以類聚」。見「物以類聚」條。01.
- 《易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源)02.《三俠五義》第一〇七回:「北俠與丁二爺聽畢,不由的俱各落淚歎息。所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原是聲應氣求的弟兄,焉有不傷心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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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物以類聚」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物以類聚」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物以類聚」原作「方以類聚」。此處的「方」有兩解,一解為道,如君子依正道而行,小人依惡道而行,同道者才會相聚;一解為「人」字的訛誤,應為「人以類聚」,意為同類的人會聚集在一起。無論何者,都是同類相聚的意思。《繫辭》可說是《易經》的通論,保留了《易經》諸傳的精神,以陰陽的對立與統一,探討了宇宙運行的根本法則。其中有「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一句,意思就是說︰「天下的人同類相聚,天下之物以群相分,性質相近的東西會聚集在一起,若是同於善道則為吉,同於惡道則為凶,因此吉凶就產生了。」後來「物以類聚」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壞人互相勾結。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2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易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源)
- 02.《三俠五義》第一〇七回:「北俠與丁二爺聽畢,不由的俱各落淚歎息。所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原是聲應氣求的弟兄,焉有不傷心的道理。」
說明
本站說明
本站整理- 收錄
-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2513,本頁整理 1 個義項、2 條書證。
- 跨辭典
- 此詞僅見於《成語典》。
- 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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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方以類聚),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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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