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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章取義

ㄉㄨㄢˋ ㄓㄤ ㄑㄩˇ ㄧˋ duàn zhāng qǔ yì 返回辭典

截取某詩篇的一章或一句為己用,借來表達自己的意思,而不顧原詩作者的本意

辭典
成語典
義項
1
釋義

斷章取義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截取某詩篇的一章或一句為己用,借來表達自己的意思,而不顧原詩作者的本意。語本《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後用「斷章取義」泛指截取別人的詩文或談話中的某一段落為己用,而不顧其原意。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斷
ㄉㄨㄢˋ 截開 「斷」完整條目
章
ㄓㄤ 成篇的文字 「章」完整條目
取
ㄑㄩˇ 拿 「取」完整條目
義
ㄧˋ 合宜的事情 「義」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對譯

外文對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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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idiom) to quote out of context CC-CEDICT(英漢)・duan4 zhang1 qu3 yi4・CC BY-SA 4.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差異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部首總筆畫義項數
國語辭典簡編本斤181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
成語典——1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易混

易混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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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音」為注音相同,「形近」為同部首且總筆畫相差一畫;清單由本站依官方欄位自動產生,用來提示容易混淆的字詞,非教育部原文。

關聯

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
參考詞語
斷章取意
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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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 ㄉㄨㄢˋ斷配 ㄉㄨㄢˋ ㄆㄟˋ斷片 ㄉㄨㄢˋ ㄆㄧㄢˋ斷面 ㄉㄨㄢˋ ㄇㄧㄢˋ斷非 ㄉㄨㄢˋ ㄈㄟ斷代 ㄉㄨㄢˋ ㄉㄞˋ

以「斷」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用法

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指截取文章或談話中的某一段落,而不顧整體內容的原意。
使用類別
用在「扭曲原意」的表述上。
例句
  1. 01.這些斷章取義的批評文字,不值得一看。
  2. 02.你把我的話斷章取義地加以曲解,並非我的原意。
  3. 03.我最怕這種話聽一半,就斷章取義,大發謬論的人。
  4. 04.這篇論文他只看了幾頁,就斷章取義地批評,不足為取。
典源

典源 《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官方原文,未改寫

齊慶封好田而耆酒,與慶舍政,則以其內實遷于盧蒲嫳氏,易內而飲酒。數日,國遷朝焉。使諸亡人得賊者,以告而反之,故反盧蒲癸。1癸2臣子之,有寵,3妻之。慶舍之士謂盧蒲癸曰:「男女辨姓,4子不辟宗,何也?」曰:「宗不余辟,余獨焉辟之?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惡識宗?」

癸言王何而反之,二人皆嬖,使執寢戈而先後之。

注釋
  • 癸盧蒲葵,春秋齊國人,生卒年不詳。
  • 臣子之為子之的家臣。子之即慶舍,慶封之子,春秋齊國人,生卒年不詳。
  • 妻之把女兒許配給他。妻,音ㄑㄧˋ。
  • 子不辟宗您不迴避同宗。子,您。辟,通「避」,迴避。慶氏與盧蒲氏都姓姜,故為同宗。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據《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載,春秋齊國的慶舍極為寵愛家臣盧蒲癸,甚至將女兒許配給他。但慶氏與盧蒲氏都姓姜,所以有人問盧蒲癸說:「男女結婚應該分辨是否同姓,你怎麼會完全不迴避同宗的女子呢?」他則回答:「同宗的人既不迴避我,我何必要迴避他呢?這就像賦詩明志時,可以斷章取義,我只取我所需要的,哪還知道甚麼同宗呢?」盧蒲癸所謂的「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指的是春秋時代的人,在外交場合或日常生活中,常會截取既有詩篇中一部分的句義來表達自己的意志與立場。例如《左傳.襄公十四年》載:晉、魯等國攻打秦國,軍隊至涇水,大家為是否渡河而猶豫不決,晉國大夫請魯國大夫孫叔豹表示意見,孫叔豹就賦了〈匏有苦葉〉,這首詩現存《詩經.邶風》中,首章是:「匏有苦葉,濟有深涉;深則厲,淺則揭。」原詩是刻畫一位待嫁女子決意出嫁的心情。但這當然不是孫叔豹想要表達的意思,他只是借以表示,無論水深水淺,一定要渡過河去。這種「賦詩斷章」的方式,在《左傳》中屢見不鮮,所以盧蒲癸才會有「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的說辭。後來「斷章取義」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原專指截取《詩經》的前身當時稱為《詩》的詩集中某詩的部分以為己用,而不顧原詩的本意。今則多用來泛指截取詩文或談話中的某一段落而言。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5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
書證
  1. 01.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章句》:「尋詩人擬喻,雖斷章取義,然章句在篇,如繭之抽緒,原始要終,體必鱗次。」
  2. 02.宋.孫奕《履齋示兒編》卷六:「夫子於《孝經》之書,斷章取義,無所不可,而六經之道通矣。 」
  3. 03.清.沈德潛《古詩源.例言》:「《詩》之為用甚廣。范宣討貳,爰賦〈摽梅〉;宗國無鳩,乃歌〈圻父〉:斷章取義,原無達詁也。」
  4. 04.《紅樓夢》第五六回:「探春笑道:『如今只斷章取義;念出底下一句,我自己罵我自己不成!』」
  5. 05.《官場現形記》第五九回:「碰巧他這位老賢甥,聽話也只聽一半,竟是斷章取義。聽了老母舅臨終的說話,以為是老母舅保舉他堂舅爺接他的手,所以才會誇獎他能幹。」
說明

本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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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515,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跨辭典
同一詞另有 2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編寫:本站編輯部 |見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回報錯誤
引用
教育部《成語典》(斷章取義),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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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