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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告人曉

ㄏㄨˋ ㄍㄠˋ ㄖㄣˊ ㄒㄧㄠˇ hù gào rén xiǎo 返回辭典

即「家喻戶曉」

辭典
成語典
義項
1
釋義

戶告人曉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即「家喻戶曉」。見「家喻戶曉」條。01.

    • 漢.劉向《列女傳.卷五.梁節姑姊》:「梁國豈可戶告人曉也!被不義之名,何面目以見兄弟國人哉!」

    (源)

拆解

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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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ㄏㄨˋ 一扇門稱為「戶」 「戶」完整條目
告
ㄍㄠˋ 訴說、報告 「告」完整條目
人
ㄖㄣˊ 具有高度智慧和靈性,且能製造並使用工具以進行勞動的高等動物 「人」完整條目
曉
ㄒㄧㄠˇ 天剛亮的時刻 「曉」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
英文

to make known to every household (idiom); to disseminate widely; to shout from the rooftops CC-CEDICT(英漢)・hu4 gao4 ren2 xiao3・CC BY-SA 4.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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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ㄏㄨˋ戶版 ㄏㄨˋ ㄅㄢˇ戶部 ㄏㄨˋ ㄅㄨˋ戶名 ㄏㄨˋ ㄇㄧㄥˊ戶頭 ㄏㄨˋ ㄊㄡˊ戶庭 ㄏㄨˋ ㄊㄧㄥˊ

以「戶」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

此處所列為「家喻戶曉」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此處所列為「家喻戶曉」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家喻戶曉」原作「戶告人曉」。漢朝時,劉向編了一本《列女傳》,講述古代貞烈女子的故事。其中有一篇是敘述古代梁國的一位婦人,有一天家裡失火了,她的孩子和姪子都在裡面。婦人跑進大火中,原想先救姪子,在慌亂中抱出一個小孩,一看原來是自己的孩子。眼看火勢愈來愈大,已經不可能再進去救人。婦人心裡十分難過,想投火自盡,旁人趕緊把她攔下勸說:「你原本是想救姪子,只因一時慌亂才救成自己的孩子,又何必想不開呢?」婦人說:「話雖如此,但我又怎麼可能挨家挨戶的去解釋,讓全國上下都知道呢?一定會有許多人不了解事情的經過,因而指責我偏心,只救自己的孩子,我以後都要背負這個不義的罪名,還有什麼臉見人?要我再把自己的孩子推回火場,和姪子一起死,我這個做母親的也辦不到,這樣下來,還是只有一死吧!」說完就衝進屋子,葬身火海。在這篇故事中,原作「戶告人曉」,指的是挨家挨戶告訴大家知道。到了北宋的《宣和書譜》,有這麼幾句話:「昔者帝王坐法宮,垂衣裳,不出九重深密之地,使四方萬里朝令夕行,豈家至戶曉也哉?以吾有慶賞刑威之柄以馭之而已。」說皇帝端坐深宮中,靠著行政機制的運作,不用挨家挨戶告知就能實行政令,也是同樣的用法。後來「家喻戶曉」這句成語就由此演變而出,用來表示家家戶戶都知道,亦用來形容事情、名聲傳播極廣。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1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
書證
  1. 01.漢.劉向《列女傳.卷五.梁節姑姊》:「梁國豈可戶告人曉也!被不義之名,何面目以見兄弟國人哉!」(源)
說明

本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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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1753,本頁整理 1 個義項、1 條書證。
跨辭典
同一詞另有 1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編寫:本站編輯部 |見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回報錯誤
引用
教育部《成語典》(戶告人曉),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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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