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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冠李戴

ㄓㄤ ㄍㄨㄢ ㄌㄧˇ ㄉㄞˋ zhāng guān lǐ dài 返回辭典

把姓張的帽子誤戴到姓李的頭上

辭典
成語典
義項
1
釋義

張冠李戴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把姓張的帽子誤戴到姓李的頭上。#語本宋.錢希言《戲瑕.卷三.張公喫酒李公醉》。後用「張冠李戴」比喻認錯對象或弄錯事情。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張
ㄓㄤ 量詞:(1)計算某些可張開物體的單位 「張」完整條目
冠
ㄍㄨㄢ 帽子 「冠」完整條目
李
ㄌㄧˇ 植物名 「李」完整條目
戴
ㄉㄞˋ 把東西附加在頭、面、胸、臂等處 「戴」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
英文

lit. to put Zhang's hat on Li's head; to attribute sth to the wrong person (idiom); to confuse one thing with another CC-CEDICT(英漢)・Zhang1 guan1 Li3 dai4・CC BY-SA 4.0

法文

confondre deux choses CFDICT(法漢)・Zhang1 guan1 Li3 dai4・CC BY-SA 4.0

德文

verwechseln (V) HanDeDict(德漢)・zhang1 guan1 li3 dai4・CC BY-SA 2.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差異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部首總筆畫義項數
國語辭典簡編本弓111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
成語典——1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關聯

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
參考詞語
李戴張帽
延伸

同詞首字詞

本站依官方欄位自動列出

張 ㄓㄤ張本 ㄓㄤ ㄅㄣˇ張榜 ㄓㄤ ㄅㄤˇ張目 ㄓㄤ ㄇㄨˋ張飛 ㄓㄤ ㄈㄟ張大 ㄓㄤ ㄉㄚˋ

以「張」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用法

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比喻認錯對象或弄錯事情。
使用類別
用在「出錯失誤」的表述上。
例句
  1. 01.你一定要看仔細,可別張冠李戴,錯怪了人。
  2. 02.他生性迷糊,待人接物常常張冠李戴,鬧了不少笑話。
  3. 03.媽媽常把影歌星的名字張冠李戴,弄得我們啼笑皆非。
  4. 04.他說過五關斬六將是張飛的事,這不是張冠李戴,胡說八道嗎?
  5. 05.寫人物傳記最怕考證不實,一不小心就會鬧出張冠李戴的笑話來。
  6. 06.歹徒想使用張冠李戴的矇混技倆逃避刑責,結果被警方一眼識破。
  7. 07.再怎麼離譜,你總不能把林黛玉張冠李戴地誤成《水滸傳》人物吧!
  8. 08.「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明明是李白的詩句,你怎麼張冠李戴地說是白居易的呢?
典源

典源 #宋.錢希言《戲瑕.卷三.張公喫酒李公醉》*1*

官方原文,未改寫

唐武后時,有「張公喫酒李公醉」之謠。張公謂易之,昌宗兄弟也,李公謂中宗也,此即「薛王沈醉壽王醒」之意。一日士人有犯夜而非其罪者,舉此為辭,官遂命賦其事。士人援筆立搆數言,主者笑而釋之。此語流傳至宋,則宗門老宿,無不拈出來作對答人底話頭,味之卻真有不可思議道理在。其時又有「張公帽兒李公戴」,至今相傳又有「張三有錢不會使,李四會使卻無錢。」之諺,疑亦是此意耳。

後世行市語有「張三李四」,皆非漫然無本。「魯酒薄,邯鄲圍」「罪生甲,旤歸乙」,事機莫測,曷足怪乎!諸老先生乃謂皆是亂說,然則聖人何以擇言於芻蕘。

注釋
  • 典故或見於明.田藝蘅《留青日札.卷二二.張公帽賦》。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張冠李戴」這句成語,原本出自唐朝的諺語「張公帽兒李公戴」。「張公」是指武則天的寵臣張易之、張昌宗兄弟,「李公」則是指武則天的丈夫高宗。當時人可能用這句話來暗諷武則天不守婦道,私生活淫亂,就好像把這個人的帽子,錯給那個人穿戴。後來「張冠李戴」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認錯對象或弄錯事情。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4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
書證
  1. 01.清.孫承澤《天府廣記.卷三二.錦衣衛》:「彼卑官小卒,以衙門為活計,惟知嗜利,鮮有良心……甚至張冠李戴,增少為多,或久禁暗處,或苦打屈服,砌成可惡情狀,令人一見輒怒。」
  2. 02.《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卷一七四之二.李衛奏摺》:「邇來收稅頗屬公平,不敢復蹈前轍。然批行與彼查審之事,則有錯誤至張冠李戴者。」
  3. 03.清.藍鼎元〈復顧太史書〉:「即為前官受過,亦可不辭。然而張冠李戴,不知其誣者,誰乎?」
  4. 04.清.姚炳《詩識名解.卷一.鳥部.鳩》:「以隼同焦,以鵻同隼。張冠李戴,名物混淆,則皆子雲輩好作奇字之遺孽也。」
說明

本站說明

本站整理
收錄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388,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跨辭典
同一詞另有 2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編寫:本站編輯部 |見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回報錯誤
引用
教育部《成語典》(張冠李戴),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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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