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誅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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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項
- 1
口誅筆伐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誅,誅殺。伐,征討。「口誅筆伐」就是用言語和文字來揭發、譴責他人的罪狀。語出明.張岱《瑯嬛文集.卷三.書牘.與李翁硯書》引宋.呂祖謙語。
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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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to condemn in speech and in writing (idiom); to denounce by word and pen CC-CEDICT(英漢)・kou3 zhu1 bi3 fa2・CC BY-SA 4.0
etw. in Wort und Schrift verurteilen (V) HanDeDict(德漢)・kou3 zhu1 bi3 fa1・CC BY-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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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 | 部首 | 總筆畫 | 義項數 |
|---|---|---|---|
| 國語辭典簡編本 | 口 | 3 | 1 |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 — | 1 |
| 成語典 | —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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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同詞首字詞
本站依官方欄位自動列出口 ㄎㄡˇ口白 ㄎㄡˇ ㄅㄞˊ口碑 ㄎㄡˇ ㄅㄟ口北 ㄎㄡˇ ㄅㄟˇ口辯 ㄎㄡˇ ㄅㄧㄢˋ口皮 ㄎㄡˇ ㄆㄧ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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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 用言語和文字來揭發、譴責他人的罪狀。
- 使用類別
- 用在「批評譴責」的表述上。
- 01.當弊案爆發時,人人口誅筆伐那些監守自盜的官員。
- 02.對社會的不公進行口誅筆伐,正是新聞記者的職責所在。
- 03.對於這種禍國殃民的作法,人人都應發揮凜然正氣,口誅筆伐。
- 04.文人的刀劍就是筆墨,對此不良風氣理應口誅筆伐,同聲譴責。
- 05.在民主時代,主政者不依法行事,馬上就會遭到媒體口誅筆伐。
典源 明.張岱《瑯嬛文集.卷三.書牘.與李硯翁書》引宋.呂祖謙語
官方原文,未改寫夫東林自顧涇陽講學以來,以此名目,禍我國家者八九十年,以其黨升沉,用占世數興敗,其黨盛則為終南之捷徑,其黨敗則為元祐之黨碑。……東林之中,其庸庸碌碌者,不必置論。如貪婪強橫之王圖,奸險兇暴之李三才,闖賊首輔之項煜,上箋勸進之周鐘,以致竄入東林,乃欲俱奉之以君子,則吾臂可斷,決不敢徇情也。……1呂東萊曰:「見辱於市人,越2宿而已忘;見辱於君子,萬世而不泯。君子所以口誅筆伐於3蓽門圭竇之間,而4老奸巨滑心喪膽落,得恃此權也。」
今乃當東林敗國亡家之後,流毒昭然,猶欲使作史者,曲筆拗筆,仍欲擁戴東林,此某所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也。兄臺胸無成見,不落方隅,故可痛快言之,若語他人,則似荊軻與蓋聶論劍,怒目視之,所不免矣。
- 呂東萊呂祖謙(西元1137∼1187),字伯恭,宋金華人。官至直祕閣著作郎、國史院編修,與朱熹、張栻齊名,稱為「東南三賢」。其文詞閎肆辨博,於《詩》、《書》、《春秋》,多究古義,學者稱「東萊先生」。著有《東萊集》、《東萊左氏博議》等。
- 宿音ㄒㄧㄡˇ,夜晚。
- 蓽門圭竇比喻貧苦人家或貧苦人家居住的簡陋環境。見「篳門圭竇」。
- 老奸巨滑深歷世情而極奸詐狡猾的人。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張岱,字宗子、石公,號陶庵,明末清初浙江山陰人。張岱不僅長於文學,且長於史學,重要的著作是《石匱書》。此書張岱寫了近五十年才脫稿,花了很大的心血。但是,有些看過此書的大老認為,《石匱書》雖然寫得很好,但是沒有順應潮流擁戴東林學派,恐怕不合時宜,張岱心中十分不服,在〈與李硯翁〉的信中強調了言論自由的重要,他認為,有健全的輿論才有健全的政治。又引到宋代呂祖謙的話:「見辱於市人,越宿而已忘;見辱於君子,萬世而不泯。君子所以口誅筆伐於蓽門圭竇之間,而老奸巨滑心喪膽落,得恃此權也。」意思是說:被一般人羞辱,過一晚就忘了;被君子羞辱,一輩子也忘不了。這就是君子為什麼要常用言語和文字來揭發、譴責老奸巨猾的人的罪狀,讓他們非常恐懼害怕。張岱堅持自己史學家言論自由的理念,故寫此信與好友痛快言之。後來原文中的「口誅筆伐」演變為成語,用來指用言語和文字來揭發、譴責他人的罪狀。
歷代書證
共 4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明.張岱《瑯嬛文集.卷三.書牘.與李翁硯書》引宋.呂祖謙語:「呂東萊曰:『……君子所以口誅筆伐於蓽門圭竇之間,而老奸巨滑心喪膽落,得恃此權也。』」(源)
- 02.明.汪廷訥《三祝記》第一四齣:「他捐廉棄恥,向權門把富貴貪求,全不知口誅筆伐是詩人句,隴上墦間識者羞。」
- 03.明.卓爾康《春秋辯義.卷二.僖公三》:「邢、魯同出周公同宗之親戚。于同姓,魯不能問罪出師,又不能控晉討賊,止此書『燬』以寄執兵之仇,一字之義,凜然口誅筆伐矣。」
- 04.清.顧棟高《春秋大事表.卷四二之四.昭公》:「夫《春秋》為天下之無王作,臣弒其君,子弒其父,生人之道絕矣。故不得已而作《春秋》,汲汲乎別嫌明微,正名定分。……口誅筆伐,猶望人心懾於大義而不敢肆。」
本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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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546,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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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口誅筆伐),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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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