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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路揚鑣

ㄈㄣ ㄌㄨˋ ㄧㄤˊ ㄅㄧㄠ fēn lù yáng biāo 返回辭典

即「分道揚鑣」

辭典
成語典
義項
1
釋義

分路揚鑣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即「分道揚鑣」。見「分道揚鑣」條。01.

    • 《魏書.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河間公齊》:「洛陽我之豐沛,自應分路揚鑣。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

    (源)02.

    • 《南史.卷三三.裴松之列傳》:「蘭陵蕭琛言其評論可與〈過秦〉、〈王命〉分路揚鑣。」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分
ㄈㄣ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 「分」完整條目
路
ㄌㄨˋ 道路,供人馬舟車等行走的途徑 「路」完整條目
揚
ㄧㄤˊ 舉起、抬高 「揚」完整條目
鑣
ㄅㄧㄠ 馬口中所含的鐵環 「鑣」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差異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部首總筆畫義項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
成語典——1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延伸

同詞首字詞

本站依官方欄位自動列出

分 ㄈㄣ分撥 ㄈㄣ ㄅㄛ分擺 ㄈㄣ ㄅㄞˇ分北 ㄈㄣ ㄅㄟˇ分貝 ㄈㄣ ㄅㄟˋ分背 ㄈㄣ ㄅㄟˋ

以「分」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

此處所列為「分道揚鑣」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此處所列為「分道揚鑣」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分道揚鑣」原作「分路揚鑣」。北魏時,有個名叫元志的人,不但是皇親國戚,還是當時首都洛陽的行政長官。他個性強悍,任何事都不輕易退讓。有一天,他乘座車走在路上,御史中尉李彪的座車也迎面而來。由於兩方都人馬眾多,一定要有一方退讓才能通過。照理說,官小的人要讓官大的人先走。而以官職來論,李彪是中央官員,元志只是地方首長,應該要禮讓。但元志個性強硬,加上是皇親國戚,硬是不肯讓步。雙方因此鬧得不可開交,決定去找皇上評理。李彪見了孝文帝說:「我是御史中尉,官比他大,區區一個洛陽市長怎麼可以這樣和我對抗呢?」元志反駁說:「我是國都所在的洛陽市長,洛陽城裡每個人都歸我管,哪有比照其他地方官,讓中央官員先走的道理?」孝文帝聽了很無奈,也不去評斷誰是誰非,就笑著說:「好啦!好啦!你們別吵!洛陽是我的地方,我說了就算,把路分成兩半,你們兩人以後各走各的就好啦!」元志和李彪兩人聽到皇上這麼說後,就拿著尺到外面,量了道路的寬度,然後分成兩半,各走自己的那一半。後來「分道揚鑣」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人依其志向,各奔前程。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2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
書證
  1. 01.《魏書.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河間公齊》:「洛陽我之豐沛,自應分路揚鑣。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源)
  2. 02.《南史.卷三三.裴松之列傳》:「蘭陵蕭琛言其評論可與〈過秦〉、〈王命〉分路揚鑣。」
說明

本站說明

本站整理
收錄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3866,本頁整理 1 個義項、2 條書證。
跨辭典
同一詞另有 1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編寫:本站編輯部 |見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回報錯誤
引用
教育部《成語典》(分路揚鑣),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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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