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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

ㄧˊ yí 返回辭典

亡失、丟掉

辭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部首
辵
總筆畫
16
部首外
12
多音
1
義項
10
釋義

遺的意思

共 10 義項官方原文,未改寫
動
  1. 亡失、丟掉。

    • 《韓非子.難二》:「齊桓公飲酒醉,遺其冠,恥之,三日不朝。」
    • 唐.崔國輔〈長樂少年行〉:「遺卻珊瑚鞭,白馬驕不行。」
  2. 脫漏。

    • 《韓非子.有度》:「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 宋.趙汝鐩〈翁媼歎〉:「愁死未死此何時,縣道賦不遺毫釐。」
  3. 捨棄。

    • 《易經.泰卦》:「包荒,用馮河,不遐遺。」
    • 唐.孔穎達.正義:「遺,棄也。」
    • 《史記.卷八三.魯仲連鄒陽傳》:「遺公子糾不能死,怯也。」

    唐.司馬貞.索隱:「遺,棄也。謂棄子糾而事小白也。」

  4. 忘記。

    • 《孝經.孝治章》:「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
    • 《孔子家語.卷七.五刑解》:「鬥變者,生於相陵;相陵者,生於長幼無序而遺敬讓。」
  5. 留下。

    如:「不遺餘力」、「遺臭萬年」。

    • 《史記.卷一〇.孝文本紀》:「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

    唐.杜甫〈哭嚴僕射歸櫬〉詩:「一哀三峽暮,遺後見君情。」

  6. 離開。

    • 《莊子.田子方》:「向者先王形體掘若槁木,似遺物離人而立於獨也。」
    • 《文選.曹植.七啟》:「亦將有才人妙妓,遺世越俗。」
  7. 排泄。

    • 《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廉將軍雖老,尚善飯,然與臣坐,頃之三遺矢矣。」
    • 《南史.卷一九.謝靈運傳》:「又嘗於閣省裸袒酣飲,及醉小遺,下霑令史,為南司所彈,幾卿亦不介意。」
  8. 剩餘。

    如:「暴露無遺」。

名
  1. 亡失的東西。

    如:「路不拾遺」。

    •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子產退而為政。五年,國無盜賊,道不拾遺。」
    • 《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次之又不能拾遺捕闕,招賢進能,顯巖穴之士。」
形
  1. 留下的、剩餘未盡的。

    如:「遺言」、「遺產」。

    • 《孟子.公孫丑上》:「其故家遺俗,流風善政,猶有存者。」
    •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上》:「地有遺利,民有餘力。」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
英文

(bound form) to leave behind CC-CEDICT(英漢)・yi2・CC BY-SA 4.0

法文

perdre; abandonner; laisser; léguer; transmettre; omettre CFDICT(法漢)・yi2・CC BY-SA 4.0

德文

hinterlassen, zurücklassen (V); verlieren (V) HanDeDict(德漢)・yi2・CC BY-SA 2.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差異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部首總筆畫義項數
國語小字典辵161
國語辭典簡編本辵166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辵1610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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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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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ㄨㄟˋ 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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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10552,本頁整理 10 個義項、15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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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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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遺),取用日期 2026-10-29。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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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