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時,統管一州僧務的僧官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多音
- 非多音字
- 義項
- 2
釋義
維那的意思
共 2 義項官方原文,未改寫南北朝時,統管一州僧務的僧官。
-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自今已後,不得專委維那、都尉,可令刺史共加監括。」
佛教寺院中的職稱,為三綱之一。負責掌管僧眾內外事務,並在早晚課時擔任起腔唱誦、敲引磬領眾的事宜。《敕修百丈清規》卷四:「維那,綱維眾僧,曲盡調攝,堂僧掛搭、辨度牒真偽,眾有爭競遺失,為辨析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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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113850011,本頁整理 2 個義項、2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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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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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維那),取用日期 2026-10-31。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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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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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