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所設的翰林圖畫院,招攬名畫家,給以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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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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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畫院的意思
共 2 義項官方原文,未改寫朝廷所設的翰林圖畫院,招攬名畫家,給以俸祿。五代時西蜀、南唐均有設,宋徽宗時最著稱,以畫法工細為特點,稱為「畫院派」。明代亦曾設置。
近代以觀摩、研究中國繪畫藝術的機構。
如:「廣東畫院」、「福州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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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50220104,本頁整理 2 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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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畫院),取用日期 2026-10-31。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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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畫院」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