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盛飯食的短足木盤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部首
- 木
- 總筆畫
- 10
- 部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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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項
- 10
案的意思
共 10 義項官方原文,未改寫古代盛飯食的短足木盤。
- 《後漢書.卷八三.逸民傳.梁鴻傳》:「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
南朝宋.鮑照〈擬行路難〉一八首之六:「對案不能食,拔劍擊柱長歎息。」
長方形的桌子。
如:「桌案」、「伏案疾書」。
唐.李白〈下途歸石門舊居〉詩:「羨君素書嘗滿案,含丹照白霞色爛。」
牽涉到法律或政治的事件。
如:「犯案」、「命案」、「投案」、「破案」、「五三慘案」。
與公務相關的文書、成例或獄訟判定的結論。
如:「檔案」、「串供翻案」。
- 《隋書卷七五.儒林傳.劉炫傳》:「今之文簿,恆慮覆治,鍛鍊若其不密,萬里追證百年舊案。」
提議或計畫之類的文件。
如:「提案」、「草案」、「腹案」、「方案」、「議案」。
文章中,作者所加的說明或判斷。同「按」。
如:「案語」。
向下壓。通「按」。
- 《史記.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傳》:「籍福起為謝,案灌夫項令謝。」
考查、察辦。通「按」。
- 《戰國策.趙策二》:「臣竊以天下地圖案之,諸侯之地,五倍於秦。」
- 《史記.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傳》:「丞相言灌夫家在潁川,橫甚,民苦之,請案。」
依據、依照。通「按」。
- 《荀子.不苟》:「曰國亂而治之者,非案亂而治之之謂也。」
- 《韓非子.孤憤》:「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
乃、於是。
- 《荀子.榮辱》:「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
- 《戰國策.趙策一》:「秦與梁為上交,秦禍案攘於趙矣。」
外文對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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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 table; bureau; affaire; procès CFDICT(法漢)・an4・CC BY-SA 4.0
Akte, Aufzeichnung, Ereignis (S); (zugelassener) Fall (S, Rechtsw); Tisch, Tischfläche (S) HanDeDict(德漢)・an4・CC BY-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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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 | 部首 | 總筆畫 | 義項數 |
|---|---|---|---|
| 國語小字典 | 木 | 10 | 6 |
| 國語辭典簡編本 | 木 | 10 | 6 |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木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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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案),取用日期 2026-10-28。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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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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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