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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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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部首
戶
總筆畫
8
部首外
4
多音
非多音字
義項
12
釋義

所的意思

共 12 義項官方原文,未改寫
名
  1. 地方、處所。

    • 《呂氏春秋.恃君覽.達鬱》:「厥之諫我也,必於無人之所。」
  2. 恰當的位置。

    如:「死得其所」。

    • 《易經.繫辭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 《文選.諸葛亮.出師表》:「必能使行陣和睦,優劣得所也。」
  3. 量詞。計算建築物的單位。

    如:「一所房子」、「三所學校」。

  4. 約略計算之詞。多置於數量、單位之後。

    • 《史記.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復還。」
    • 《續漢書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長二尺所。」
  5. 機關或機構的名稱。

    如:「區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6. 姓。如漢代有所忠、所輔。

代
  1. 表示指示。相當於「此」、「這」。

    • 《呂氏春秋.審應覽.審應》:「齊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愛之心也。」

    唐.杜甫〈示從孫濟〉詩:「所來為宗族,亦不為盤飧。」

  2. 表示疑問。相當於「何」、「什麼」。

    • 《國語.魯語上》:「長勺之役,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
連
  1. 假設、如果。

    • 《詩經.鄘風.牆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
    •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助
  1. 虛字。置在動詞前,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

    如:「前所未聞」。

    • 《論語.顏淵》:「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2. 與「為」或「被」合用,表示被動的意思。

    如:「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

    」

副
  1. 相當於「尚」、「還」。

    • 《樂府詩集.卷四六.清商曲辭三.無名氏.懊儂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揚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
英文

actually; place; classifier for houses, small buildings, institutions etc; that which; particle introducing a relative clause or passive; CL:個|个[ge4] CC-CEDICT(英漢)・suo3・CC BY-SA 4.0

法文

place; endroit; institut; office CFDICT(法漢)・suo3・CC BY-SA 4.0

德文

Platz (S); Institut (S); ZEW:個|个[ge4] (X); ZEW für Häuser, kleine Gebäude (Zähl) HanDeDict(德漢)・suo3・CC BY-SA 2.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差異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部首總筆畫義項數
國語小字典戶86
國語辭典簡編本戶85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戶812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易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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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10135,本頁整理 12 個義項、11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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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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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所),取用日期 2026-10-29。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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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