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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ㄈㄟˋ fèi 返回辭典

停止、捨棄

辭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部首
广
總筆畫
15
部首外
12
多音
非多音字
義項
6
釋義

廢的意思

共 6 義項官方原文,未改寫
動
  1. 停止、捨棄。

    如:「廢除」、「廢止」、「廢寢忘食」。

    • 《論語.雍也》:「力不足者,中道而廢。」
    • 《孟子.梁惠王上》:「對曰:『然則廢釁鐘與?』」
  2. 衰敗、毀壞。

    • 《孟子.離婁上》:「其天下也以不仁,國之所以廢興存亡者亦然。」
形
  1. 敗壞的。

    如:「廢屋」、「廢車」。

  2. 無用的。

    如:「廢物」、「廢水」。

  3. 生理障礙的疾病。指聾、啞、跛足等。

    如:「殘廢」。

    • 《莊子.讓王》:「左手攫之,則右手廢。」
名
  1. 已停止或衰落的事物。

    • 宋.范仲淹〈岳陽樓記〉:「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廢具興。」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
英文

to abolish; to abandon; to abrogate; to discard; to depose; to oust; crippled; abandoned; waste CC-CEDICT(英漢)・fei4・CC BY-SA 4.0

法文

usé; perdu; abandonner; abolir CFDICT(法漢)・fei4・CC BY-SA 4.0

德文

aufgeben, fallenlassen (V); invalid(e), körperlich behindert (Adj); unbrauchbar (Adj); Abfall (S) HanDeDict(德漢)・fei4・CC BY-SA 2.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差異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部首總筆畫義項數
國語小字典广154
國語辭典簡編本广153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广156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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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廢),取用日期 2026-10-27。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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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