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低微卑賤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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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卑末的意思
共 2 義項官方原文,未改寫形容低微卑賤的地位。
- 《後漢書.卷五七.欒巴傳》:「雖幹吏卑末,皆課令習讀,程試殿最,隨能升授。」
- 《陳書.卷二〇.到仲舉傳》:「韓子高蕞爾細微,擢自卑末,入參禁衛。」
自稱的謙詞。
- 宋.王楙《野老紀聞》:「子由代兄作中書舍人,啟稱:『伏念某草茅下士,蓬蓽書生。』子瞻以筆圈『伏念某』,用『但卑末』三字。」
《董西廂》卷三:「侵晨等到合昏個,不曾湯個水米,便不餓損卑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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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01490005,本頁整理 2 個義項、4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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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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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卑末),取用日期 2026-10-30。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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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卑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