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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妓

ㄅㄠ ㄐㄧˋ bāo jì 返回辭典

舊指長時間包養性工作者

辭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多音
非多音字
義項
1
釋義

包妓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舊指長時間包養性工作者。

    • 明.高儀《高文端公奏議.卷四.議處潞藩宗人不法疏》:「并稱奉國將軍聰澣縱子遊蕩、包妓、宣淫,鎮國中尉俊樳捏詞,重誣輔國中尉克薫以卑犯上。」
    • 《皇明留臺奏議.卷一八.舉劾類.孫居相.丙午軍政拾遺疏》:「包妓宋大兒,寵以為妾,已為非禮;又買妓接客於城外,甘自同於玄夫之流。」
拆解

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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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ㄅㄠ 裹紮、容納其中 「包」完整條目
妓
ㄐㄧˋ 古代以歌舞娛樂賓客的女子 「妓」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易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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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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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ㄅㄠ包辦 ㄅㄠ ㄅㄢˋ包庇 ㄅㄠ ㄅㄧˋ包賠 ㄅㄠ ㄆㄟˊ包皮 ㄅㄠ ㄆㄧˊ包票 ㄅㄠ ㄆㄧㄠ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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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02020049,本頁整理 1 個義項、2 條書證。
跨辭典
此詞僅見於《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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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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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包妓),取用日期 2026-10-31。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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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