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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事

ㄆㄢˋ ㄕˋ pàn shì 返回辭典

審理、裁決訴訟

辭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多音
非多音字
義項
1
釋義

判事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審理、裁決訴訟。

    • 《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為判事之最。」
    • 唐.白居易〈得景為縣官判事案成後自覺有失請舉牒追改刺吏不許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後覺,判事雖不三思;苟有必知,牒舉明無二過。」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判
ㄆㄢˋ 分、分開 「判」完整條目
事
ㄕˋ 工作、職務 「事」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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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ㄆㄢˋ判別 ㄆㄢˋ ㄅㄧㄝˊ判明 ㄆㄢˋ ㄇㄧㄥˊ判定 ㄆㄢˋ ㄉㄧㄥˋ判讀 ㄆㄢˋ ㄉㄨˊ判斷 ㄆㄢˋ ㄉㄨㄢ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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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07230021,本頁整理 1 個義項、1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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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詞僅見於《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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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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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判事),取用日期 2026-10-31。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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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