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天藉天象顯現徵兆,向人預告凶吉禍福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部首
- 示
- 總筆畫
- 5
- 部首外
- 0
- 多音
- 2
- 義項
- 7
釋義
示的意思
共 7 義項官方原文,未改寫
動
上天藉天象顯現徵兆,向人預告凶吉禍福。
- 《說文解字.示部》:「示,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
把事物顯現予人。
如:「示範」、「展示」。
《老子》第三六章:「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告訴、宣布。
如:「訓示」。
- 《禮記.禮運》:「刑仁講讓,示民有常。」
教導。
- 漢.桓寬《鹽鐵論.本議》:「夫導民以德,則民歸厚,示民以利,則民俗薄。」
命令、布告。
如:「告示」。
《儒林外史》第五〇回:「戲子們請老爺的示:還是伺候,還是回去?」
尊稱人家的來信。
如:「來示敬悉」。
二一四部首之一。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英文
to show; to reveal CC-CEDICT(英漢)・shi4・CC BY-SA 4.0
法文
montrer; indiquer CFDICT(法漢)・shi4・CC BY-SA 4.0
德文
zeigen (V); Radikal Nr. 113 = zeigen, verkünden, demonstrieren (Variante: 礻) (Sprachw); (alt) verehren, opfern (V) HanDeDict(德漢)・shi4・CC BY-SA 2.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差異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 | 部首 | 總筆畫 | 義項數 |
|---|---|---|---|
| 國語小字典 | 示 | 5 | 3 |
| 國語辭典簡編本 | 示 | 5 | 3 |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示 | 5 | 1 |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易混
易混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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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柿 同音 植物名 對照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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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音」為注音相同,「形近」為同部首且總筆畫相差一畫;清單由本站依官方欄位自動產生,用來提示容易混淆的字詞,非教育部原文。
音讀
音讀與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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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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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整理- 收錄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8741,本頁整理 7 個義項、5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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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示),取用日期 2026-10-27。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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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