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捨生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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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項
- 1
釋義
釋生取義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猶「捨生取義」。見「捨生取義」條。01.
- 《三國志.卷四.魏書.三少帝紀.齊王芳》:「脩於廣坐之中手刃擊禕,勇過聶政,功逾介子,可謂殺身成仁,釋生取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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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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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捨生取義」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捨生取義」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捨生取義」原作「舍生取義」,這句成語出自《孟子》。《孟子.告子上》有一段話,提到孟子對利、義的辨別,他用「生」來代表私利,用「義」來代表公益。為了讓世人了解有時候利、義是不能兩存的,所以他用魚和熊掌來做比喻,孟子說魚和熊掌都是人們喜歡吃的珍饈,但是萬一不能兼而有之,那只好捨魚而取熊掌了。利和義也是一樣,二者往往是相互衝突。這時候,孟子要世人注意公益是凌駕在私利之上的。生命雖然是私利的極致,但是為了國家社會的利益,也是可以捨棄的。對每個人來說,活著當然是大家的希望,但是有些事的重要性卻超過生命,為了這些事,我們不應苟且偷生。死亡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厭惡的,但是有些事卻更叫人厭惡,為了這些事,我們也應挺身除惡。儒家獨善其身的目的在於兼善天下,修己的目的在於安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正是把群眾利益擺在個人之上的一套修身哲學,所以孟子要人「捨生取義」的道理就不難了解了。成語中「義」字的內涵,可以擴大為仁義道德、美善真理、理想抱負等。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2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源)
- 02.明.余繼登《典故紀聞》卷一:「是故君子舍生取義,小人舍生為利,所為相反。」
說明
本站說明
本站整理- 收錄
-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3126,本頁整理 1 個義項、1 條書證。
- 跨辭典
- 此詞僅見於《成語典》。
- 編排
-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釋生取義),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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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