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貪贓枉法」
- 辭典
- 成語典
- 義項
- 1
釋義
貪贓壞法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猶「貪贓枉法」。見「貪贓枉法」條。01.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源)02.
- 清.黃宗羲〈子劉子行狀〉:「即皇上欲問貪贓壞法,欺君罔上者,亦不可不付之法司也。」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延伸
同詞首字詞
本站依官方欄位自動列出貪 ㄊㄢ貪杯 ㄊㄢ ㄅㄟ貪鄙 ㄊㄢ ㄅㄧˇ貪冒 ㄊㄢ ㄇㄛˋ貪墨 ㄊㄢ ㄇㄛˋ貪昧 ㄊㄢ ㄇㄟˋ
以「貪」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貪贓枉法」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貪贓枉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貪贓枉法」原作「貪贓壞法」。贓,指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物。「貪贓枉法」表示為了貪圖非分之財,而做出違法犯紀之事。過去多用在官吏身上,指官吏為了收受賄賂,而破壞法律。古代的官員是社會上少數擁有地位和權力的人,如果他們品行不端,貪圖不義之財,濫用國家給予他們的權力,自然會對百姓造成極大的痛苦。例如所引典源,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便是指劉衙內的兩個兒子去陳州糶米,卻貪圖賄賂,中飽私囊,花天酒地,胡作非為,絲毫沒有盡到身為官員的責任。「貪贓枉法」後來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指貪汙受賄,破壞法紀。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2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源)
- 02.清.黃宗羲〈子劉子行狀〉:「即皇上欲問貪贓壞法,欺君罔上者,亦不可不付之法司也。」
說明
本站說明
本站整理- 收錄
-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2396,本頁整理 1 個義項、1 條書證。
- 跨辭典
- 同一詞另有 1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 編排
-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貪贓壞法),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閱讀
相關閱讀與詞表
本站整理- 所屬詞表
- 成語總表
授權
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