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林
辭林

要言不煩

ㄧㄠˋ ㄧㄢˊ ㄅㄨˋ ㄈㄢˊ yào yán bù fán 返回辭典

說話精要,不囉嗦

辭典
成語典
義項
1
釋義

要言不煩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說話精要,不囉嗦。語出《輅別傳》。
    △「言簡意賅」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要
ㄧㄠ 人體軀幹的中段部分 「要」完整條目
言
ㄧㄢˊ 說、講 「言」完整條目
不
ㄅㄨˋ 否定詞 「不」完整條目
煩
ㄈㄢˊ 躁悶 「煩」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
英文

to explain in simple terms; succinct; concise CC-CEDICT(英漢)・yao4 yan2 bu4 fan2・CC BY-SA 4.0

法文

choses importantes exprimées de façon succincte, sans ambages CFDICT(法漢)・yao4 yan2 bu4 fan2・CC BY-SA 4.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關聯

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
近義成語
言簡意賅
參考詞語
至言不繁
延伸

同詞首字詞

本站依官方欄位自動列出

要 ㄧㄠ要買 ㄧㄠ ㄇㄞˇ要盟 ㄧㄠ ㄇㄥˊ要眇 ㄧㄠ ㄇㄧㄠˇ要妙 ㄧㄠ ㄇㄧㄠˋ要服 ㄧㄠ ㄈㄨˊ

以「要」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用法

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形容說話精要,不囉嗦。
使用類別
用在「言辭精練」的表述上。
例句
  1. 01.講電話時請要言不煩,節省通話時間。
  2. 02.寫論說文時,要言不煩和說理明確是很重要的原則。
  3. 03.這家報社的社論總是要言不煩,而且見解精闢獨到。
  4. 04.要言不煩、立論明確的文章,現在已愈來愈難見到了。
  5. 05.相較之下,要言不煩的演講比長篇大論,更能打動人心。
  6. 06.發言的人謹守要言不煩的原則,必可提升會議的品質及效率。
  7. 07.你們辯了半天,也沒個定論;容我說句要言不煩的話:「多說無益,不如力行。」
典源

典源 《輅別傳》(據《三國志.卷二九.魏書.方技傳.管輅》裴松之注引)

官方原文,未改寫

輅為何晏所請,果共論易九事,九事皆明。晏曰:「君論陰陽,此世無雙。」時鄧颺與晏共坐,颺言:「君見謂善《易》,而語初不及《易》中辭義,何故也?」1輅尋聲答之曰:「夫善2《易》者不論《易》也。」3晏含笑而讚之「可謂要言不4煩也」。

因請輅為卦。

注釋
  • 輅即管輅(西元209∼256),字公明,三國魏平原人。幼喜仰視星辰,及長精風角、占相之道。嘗與何晏、鍾毓論《易》。輅,音ㄌㄨˋ。
  • 《易》即《易經》,由伏羲制卦,文王繫辭,孔子作十翼。共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易經的內容最早只是記載大自然、天文和氣象等的變化,古代帝王作為施政之用,百姓用為占卜事象。至孔子作傳,始為哲理的書,是儒家的重要典籍。亦稱為《羲經》、《周易》。
  • 晏即何晏(?∼西元249),字平叔,三國魏宛人。好老莊之言,與夏侯玄、王弼等競尚清談,士大夫效之,遂成一時風氣,後為司馬懿所殺。
  • 煩同「繁」,繁雜、眾多。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根據《輅別傳》所載,有一次何晏邀請管輅前來一起討論《易經》爻辭,結果管輅說得頭頭是道。於是何晏說:「在談論自然現象方面,你是這世上獨一無二的。」這時坐在一旁的鄧颺(字玄茂,三國魏南陽人,為司馬懿所殺。)就說:「管輅,別人都說你精通《易經》,為什麼平常講話卻佷少談到《易經》的道理呢?」管輅隨聲應答說:「精通《易經》的人是不談論《易經》的。」何晏帶著笑容稱讚他說話精要不囉嗦。後來「要言不煩」演變為成語,就用來形容說話精要,不囉嗦。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5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
書證
  1. 01.《三國志.卷二九.魏書.方技傳.管輅》裴松之注引《輅別傳》:「輅尋聲答之曰:『夫善《易》者不論《易》也。』晏含笑而讚之:『可謂要言不煩也。』」(源)
  2. 02.宋.朱熹〈答汪尚書書〉:「熹不揆愚鄙,妄陳管見。伏蒙高明垂賜誨答,反復玩味,欽佩無忘。然有所疑,敢不自竭?道在六經,何必它求誠如台諭,亦可謂要言不煩矣!」
  3. 03.《兒女英雄傳》第三三回:「我合你們說句要言不煩的話,閫以外將軍制之,你們還有甚麼為難的不成?」
  4. 04.清.李光地《榕村語錄.卷二八.治道二》:「明道論樂,謂:『將上下聲考之,須得其正,一言以蔽之,省辨論者多少紛紛。』此等處,與所謂『加一倍』法者,皆可謂要言不煩。」
  5. 05.清.吳本泰〈廣雅序〉:「《廣雅》者,博士張揖所纂輯,以廣《爾雅》者也。……凡《爾雅》所不經載者,詳錄品覈,著於篇以廣厥義。予聞之『神明無象,要言不煩。』《爾雅》之列於十三經,已弁髦之。是編不贅疣甚乎?」
說明

本站說明

本站整理
收錄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1202,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跨辭典
同一詞另有 1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編寫:本站編輯部 |見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回報錯誤
引用
教育部《成語典》(要言不煩),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閱讀

相關閱讀與詞表

本站整理
所屬詞表
成語總表
授權

來源與授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