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法網疏寬到犯大罪的人都能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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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語典
- 義項
- 1
釋義
網漏吞舟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比喻法網疏寬到犯大罪的人都能逃脫。見「漏網之魚」條。01.
- 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賞譽》:「明公作輔,寧使網漏吞舟,何緣采聽風聞,以為察察之政?」
02.
- 明.劉若愚《酌中志.自序》:「今外則網漏吞舟,內則桃僵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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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漏網之魚」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漏網之魚」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關於如何治民,孔子曾說:「用政令和刑罰來治理人民,人民只是苟且遵行,並無自發的知恥之心。如果用道德禮教來教導人民,人民不但能夠知恥,而且能自發地改邪歸正。」老子也說:「最好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即使執政者不提自己的德政,人民卻都有德行了。下等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卻不斷地宣導自己的德政,深怕人民忘記,這樣人民反而沒有德行了。如果只依靠法令來治理人民,結果是法令越來越繁苛,竊盜罪犯反而越來越多。」太史公司馬遷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他認為法令不過是為政的工具,並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漢代初年,變嚴刑峻罰為寬簡,法網疏闊的程度,甚至連能夠吞舟的大魚都可以逃脫,然而政治清明,沒有什麼作姦犯科的事情,人民的生活安定。從前的法令可以說非常嚴密,但是各種罪惡偽詐卻紛紛出現。由此可知,治民之道在於教化,而不在於法令。後來「漏網之魚」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或比喻驚慌逃竄的人。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2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賞譽》:「明公作輔,寧使網漏吞舟,何緣采聽風聞,以為察察之政?」
- 02.明.劉若愚《酌中志.自序》:「今外則網漏吞舟,內則桃僵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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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1558,本頁整理 1 個義項、2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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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網漏吞舟),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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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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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