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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ㄧ ㄇㄣˊ ㄈㄚˇ ㄌㄩˋ yī mén fǎ lǜ 返回辭典

書名

辭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多音
非多音字
義項
1
釋義

醫門法律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書名。清喻昌撰,十二卷,附寓意草四卷。取風、寒、暑、溼、燥、火六氣及諸雜症,分門別類加以編排。每門先冠以論,其次為法,再次為律。法為治病之術,律為糾正治療之失,寓意草為治療有效的記錄。本書的目的,在於使人診療時不敢掉以輕心及任意用藥。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醫
ㄧ 治療疾病的人 「醫」完整條目
門
ㄇㄣˊ 建築物或車、船等可以開關的出入口,也指設於出入口能關閉的裝置 「門」完整條目
法
ㄈㄚ 在「沒法兒」、「想個法兒」等語詞中的音讀 「法」完整條目
律
ㄌㄩˋ 法令、法則 「律」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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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ㄧ醫婆 ㄧ ㄆㄛˊ醫方 ㄧ ㄈㄤ醫德 ㄧ ㄉㄜˊ醫道 ㄧ ㄉㄠˋ醫理 ㄧ ㄌㄧ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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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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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104940005,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跨辭典
此詞僅見於《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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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醫門法律),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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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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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