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俗男女婚後,雙方親屬初次會晤,稱為「認親」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多音
- 非多音字
- 義項
- 1
釋義
認親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舊俗男女婚後,雙方親屬初次會晤,稱為「認親」。後泛指彼此相認為有親屬關係。《儒林外史》第三回:「汶上縣的人,不是親的也來認親,不相與的也來認相與。」《紅樓夢》第四九回:「來了好些姑娘奶奶們,我們都不認得。奶奶姑娘們快認親去。」
拆解
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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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英文
to acknowledge sb as one's relative; to acknowledge kinship; (old) to visit new in-laws after a marriage CC-CEDICT(英漢)・ren4 qin1・CC BY-SA 4.0
法文
visite des nouveaux beaux-parents après un mariage CFDICT(法漢)・ren4 qin1・CC BY-SA 4.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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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整理- 收錄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92350020,本頁整理 1 個義項、2 條書證。
- 跨辭典
- 此詞僅見於《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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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認親),取用日期 2026-11-01。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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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
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認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