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將絕滅者繼續存在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多音
- 非多音字
- 義項
- 1
釋義
繼絕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使將絕滅者繼續存在。
- 《淮南子.人閒》:「三代種德而王,齊桓繼絕而霸。」
- 《後漢書.卷二九.鮑永傳》:「宜一切還諸徙家屬,蠲除禁錮,興滅繼絕,死生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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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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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54730016,本頁整理 1 個義項、2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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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繼絕),取用日期 2026-10-31。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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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繼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