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差役在定期內拘捕人犯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多音
- 非多音字
- 義項
- 1
釋義
比卯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舊時差役在定期內拘捕人犯。卯,官府差役於卯時依所登錄名冊點名,登錄的名冊即稱為「卯簿」。比卯指百姓如有欠錢糧或緝捕盜賊時,便按卯簿派遣差役限期催繳或捉拿,如果限期內無法收繳或捉拿到案,便要拘衙受刑。
- 《豆棚閑話.第三則》:「或有說錢糧拖欠,即刻去比卯救家屬的。」
也作「批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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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03200011,本頁整理 1 個義項、1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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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比卯),取用日期 2026-10-28。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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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比卯」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