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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

ㄘㄨㄣˊ ㄓㄥˋ ㄒㄧㄣˋ ㄏㄢˊ cún zhèng xìn hán 返回辭典

具有法律上舉證效力的信函文件

辭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多音
非多音字
義項
1
釋義

存證信函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具有法律上舉證效力的信函文件。是一種我國郵政特有的業務。必要時郵局可以證明寄件人的確寄給收件人這樣一封信。不過只限於國內地區。手續上,寄件人必須準備一式三份內容完全相同的信函,正本一份寄給收件人,兩份副本分別由郵局和本人保存。三份都要簽名蓋章。郵局從交寄的那一天算起,保管三年,期滿後就銷毀。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存
ㄘㄨㄣˊ 省視、問候 「存」完整條目
證
ㄓㄥˋ 告發 「證」完整條目
信
ㄒㄧㄣˋ 誠實不欺 「信」完整條目
函
ㄏㄢˊ 舌頭 「函」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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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ㄘㄨㄣˊ存沒 ㄘㄨㄣˊ ㄇㄛˋ存廢 ㄘㄨㄣˊ ㄈㄟˋ存放 ㄘㄨㄣˊ ㄈㄤˋ存撫 ㄘㄨㄣˊ ㄈㄨˇ存單 ㄘㄨㄣˊ ㄉ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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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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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99050043,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跨辭典
此詞僅見於《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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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存證信函),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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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