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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界

ㄙˋ ㄈㄚˇ ㄐㄧㄝˋ sì fǎ jiè 返回辭典

中國佛教華嚴宗基本教義之一

辭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多音
非多音字
義項
1
釋義

四法界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中國佛教華嚴宗基本教義之一。謂對萬有的四種認識層次。一、事法界,指一般凡夫把現象當作真實存在的認識層次;二、理法界,指見知現象都是條件組成,其實都是空性的認識層次;三、理事無礙法界,指由空理的見知,進而消融現象真實感的認識層次;四、事事無礙法界,指因空理的實證而體悟現象和現象之間的關係是相互含容,彼此之間沒有障礙的認識層次。《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一:「統四法界為一真如。」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四
ㄙˋ 介於三和五之間的自然數 「四」完整條目
法
ㄈㄚ 在「沒法兒」、「想個法兒」等語詞中的音讀 「法」完整條目
界
ㄐㄧㄝˋ 不同事物的分界 「界」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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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ㄙˋ四拜 ㄙˋ ㄅㄞˋ四壁 ㄙˋ ㄅㄧˋ四表 ㄙˋ ㄅㄧㄠˇ四邊 ㄙˋ ㄅㄧㄢ四部 ㄙˋ ㄅㄨ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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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995600432,本頁整理 1 個義項、1 條書證。
跨辭典
此詞僅見於《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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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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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四法界),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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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