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稱為「三法司」,專審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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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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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項
- 1
釋義
三法司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稱為「三法司」,專審重大案件。
-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
- 《喻世明言.卷四〇.沈小霞相會出師表》:「得旨三法司提問,問官勘實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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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ree judicial chief ministries (in imperial China) CC-CEDICT(英漢)・san1 fa3 si1・CC BY-SA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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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100540088,本頁整理 1 個義項、2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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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三法司),取用日期 2026-10-28。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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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三法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