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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恩負義

ㄍㄨ ㄣ ㄈㄨˋ ㄧˋ gū ēn fù yì 返回辭典

猶「忘恩負義」

辭典
成語典
義項
1
釋義

孤恩負義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猶「忘恩負義」。見「忘恩負義」條。01.

    • 《後漢書.卷四五.袁張韓周列傳.張俊》:「臣孤恩負義,自陷重刑,情斷意訖,無所復望。」

    02.

    • 清.況周頤《蕙風詞話.卷二.東浦用冤家》:「憐新棄舊,孤恩負義,恨切惆悵,怨深刻骨,所謂冤家者五。」
拆解

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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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ㄍㄨ 幼年喪父或無父母 「孤」完整條目
恩
ㄣ 他人給我或我給他人的幫助 「恩」完整條目
負
ㄈㄨˋ 憑恃、憑藉 「負」完整條目
義
ㄧˋ 合宜的事情 「義」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易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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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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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ㄍㄨ孤拔 ㄍㄨ ㄅㄚˊ孤本 ㄍㄨ ㄅㄣˇ孤標 ㄍㄨ ㄅㄧㄠ孤棚 ㄍㄨ ㄆㄥˊ孤蓬 ㄍㄨ ㄆㄥ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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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

此處所列為「忘恩負義」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此處所列為「忘恩負義」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忘恩負義」原作「背恩忘義」。指忘記別人給予的恩惠,違背道義,出自於《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張敞》。根據記載,漢宣帝時,京師長安人口眾多,龍蛇雜處,以致於治安不好。宣帝聽聞張敞頗有才能,賞罰分明,嫉惡如仇,所以請他來擔任「京兆尹」的職務,也就是京師的最高行政首長,幾年下來使長安的治安改善許多。但後來他的好友楊惲因觸怒宣帝被判死刑,與楊惲交好的人幾乎全受牽連,被免去官職,只有張敞因為受到宣帝賞識,一直未受處分,安然在位。有一天,張敞派一名叫絮舜的捕官去辦案,絮舜心想張敞遲早會受到連累被免官,竟然不肯聽命,還在上班時間私自回家休息。有人勸他不要這樣,他居然說:「我已為張公盡了不少力,他現在只剩五日京兆可當了,為何還要幫他辦事?」這些話傳到張敞的耳朵裡,立刻將絮舜逮捕入獄,並判他死刑。行刑後,絮舜的家屬上告張敞審判不公,以小罪妄殺人命。一向欣賞張敞的宣帝將他從輕發落,免去官職,貶為庶人。幾個月後,京師的治安又再度變壞,冀州也有盜賊為亂。宣帝想起張敞在任時的功績,又派使者去接他進宮。張敞在前去的車上,寫下自己對絮舜之事的看法,準備呈給皇帝看。說自己一直待絮舜不薄,卻在他處境危險之時,怠忽職守,還說他是「五日京兆」,簡直是「背恩忘義」,傷風敗俗,罪無可逭。「背恩忘義」即是指背棄別人曾給予的恩惠,忘記道義。後來「忘恩負義」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指受人恩惠而不知報答,反而做出對不起恩人的事情。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2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
書證
  1. 01.《後漢書.卷四五.袁張韓周列傳.張俊》:「臣孤恩負義,自陷重刑,情斷意訖,無所復望。」
  2. 02.清.況周頤《蕙風詞話.卷二.東浦用冤家》:「憐新棄舊,孤恩負義,恨切惆悵,怨深刻骨,所謂冤家者五。」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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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2846,本頁整理 1 個義項、2 條書證。
跨辭典
此詞僅見於《成語典》。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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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成語典》(孤恩負義),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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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