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三條的法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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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語典
- 義項
- 1
釋義
三章約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僅有三條的法律約定。典出「約法三章」。見「約法三章」條。01.
- 清.吳世涵〈雜詩〉:「欲使吏無欺,科條刪繁辭,有如三章約,吏知官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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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約法三章」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約法三章」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秦朝末年,天下大亂,群雄紛紛起兵抗暴,其中以劉邦和項羽的勢力最為強大。劉邦認為想要得到天下,必先得到民心,因此他很重視民心的向背,軍紀也相當嚴謹。當劉邦的軍隊前進至霸上時,秦王子嬰前來投降,有些將領建議把秦王殺了,但劉邦認為秦王既然已經投降,就不當殺掉他,否則會失去民心。後來劉邦進入秦朝首都咸陽之後,不久又還軍霸上,召集各地的父老豪傑,向他們宣布︰「父老們長久苦於秦朝的苛法,今日我既然最先進入關中,理當為關中的王,所以我要和父老們重新約定法律,新的法律只有三條,就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受處罰,搶劫者要判刑。其餘秦朝的苛法全部廢除。」百姓們知道了這個消息,都非常高興,更加愛戴劉邦,為日後漢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約法三章」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個成語,用於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1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清.吳世涵〈雜詩〉:「欲使吏無欺,科條刪繁辭,有如三章約,吏知官亦知。」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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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2643,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 跨辭典
- 此詞僅見於《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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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三章約),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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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