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冠」和「法官」的差別在哪?
意思、用法與例句對照
「法冠」與「法官」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注音同為「ㄈㄚˇ ㄍㄨㄢ」,屬同音詞。
釋義、用例與書證取自教育部辭典,原文照錄;結論句與對照表由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非教育部原文。編輯撰寫的辨析文章將陸續補上。
對照
兩者對照表
官方欄位| 項目 | 法冠 | 法官 |
|---|---|---|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注音 | ㄈㄚˇ ㄍㄨㄢ | ㄈㄚˇ ㄍㄨㄢ |
| 漢語拼音 | fǎ guān | fǎ guān |
| 部首 | — | — |
| 總筆畫 | — | — |
| 義項數 | 2 | 2 |
| 互列相似詞 | 否 | 否 |
| 相似詞 | — | — |
| 相反詞 | — | — |
| 條目 | 看「法冠」完整條目 | 看「法官」完整條目 |
「互列相似詞」由本站比對兩邊官方欄位得出;其餘各列皆為教育部辭典的官方欄位。
釋義
「法冠」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古代司法官所戴的冠帽。
- 《隋書.卷一一.禮儀志六》:「治書侍御史、侍御史,朝服,腰劍,法冠。」
道教法師的冠帽。《三洞奉道科戒》卷六:「保舉師為著法裙,次監度師為著雲袖,次度師為著法帔,然後便為戴法冠。」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釋義
「法官」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依法擔任審判工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官員。舊時也稱為「推事」。
- 《商君書.定分》:「吏遇民不循法,則問法官。」
- 《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
舊時稱有職位的道士。
- 《醒世恆言.卷一三.勘皮靴單證二郎神》:「夫人休要吃驚。太尉已去請法官到來作用,便見他是人是鬼。」
《紅樓夢》第二九回:「早有張法官執香披衣,帶領眾道士在路旁迎接。」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問答
常見問題
本站整理「法冠」和「法官」有什麼不同?
「法冠」與「法官」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注音同為「ㄈㄚˇ ㄍㄨㄢ」,屬同音詞。本頁並列兩者在教育部辭典的官方釋義、用例與書證,可直接對照義項與用法。
「法冠」和「法官」可以互換嗎?
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兩者語意不同,不宜互換使用。
「法冠」和「法官」怎麼讀?
「法冠」讀作 ㄈㄚˇ ㄍㄨㄢ(fǎ guān);「法官」讀作 ㄈㄚˇ ㄍㄨㄢ(fǎ guān)。
方法
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
本站整理- 釋義、用例、書證與辨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並標示出處(官方原文,未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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