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和「立法」的差別在哪?
意思、用法與例句對照
「曆法」與「立法」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注音同為「ㄌㄧˋ ㄈㄚˇ」,屬同音詞。
釋義、用例與書證取自教育部辭典,原文照錄;結論句與對照表由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非教育部原文。編輯撰寫的辨析文章將陸續補上。
對照
兩者對照表
官方欄位| 項目 | 曆法 | 立法 |
|---|---|---|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注音 | ㄌㄧˋ ㄈㄚˇ | ㄌㄧˋ ㄈㄚˇ |
| 漢語拼音 | lì fǎ | lì fǎ |
| 部首 | — | — |
| 總筆畫 | — | — |
| 義項數 | 1 | 1 |
| 互列相似詞 | 否 | 否 |
| 相似詞 | — | — |
| 相反詞 | — | — |
| 條目 | 看「曆法」完整條目 | 看「立法」完整條目 |
「互列相似詞」由本站比對兩邊官方欄位得出;其餘各列皆為教育部辭典的官方欄位。
釋義
「曆法」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推算日月、星辰的運行,以定歲時、節令的方法。依不同文化、時代而有分別。以太陽為基準的,稱為「陽曆」;以月亮為基準的,稱為「陰曆」。我國的農曆則以陽曆為主,陰曆為輔,是陰陽合曆。
- 《新唐書.卷二五.曆志一》:「曆法尚矣,自堯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事略見于書。」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釋義
「立法」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制定法律。
-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制禮作教,立法設刑。」
《儒林外史》第三四回:「小弟為朝廷立法:人生須四十無子,方許娶一妾。」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問答
常見問題
本站整理「曆法」和「立法」有什麼不同?
「曆法」與「立法」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注音同為「ㄌㄧˋ ㄈㄚˇ」,屬同音詞。本頁並列兩者在教育部辭典的官方釋義、用例與書證,可直接對照義項與用法。
「曆法」和「立法」可以互換嗎?
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兩者語意不同,不宜互換使用。
「曆法」和「立法」怎麼讀?
「曆法」讀作 ㄌㄧˋ ㄈㄚˇ(lì fǎ);「立法」讀作 ㄌㄧˋ ㄈㄚˇ(lì fǎ)。
方法
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
本站整理- 釋義、用例、書證與辨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並標示出處(官方原文,未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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