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分」和「明分」的差別在哪?
意思、用法與例句對照
「名分」與「明分」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注音同為「ㄇㄧㄥˊ ㄈㄣˋ」,屬同音詞。
釋義、用例與書證取自教育部辭典,原文照錄;結論句與對照表由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非教育部原文。編輯撰寫的辨析文章將陸續補上。
對照
兩者對照表
官方欄位| 項目 | 名分 | 明分 |
|---|---|---|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注音 | ㄇㄧㄥˊ ㄈㄣˋ | ㄇㄧㄥˊ ㄈㄣˋ |
| 漢語拼音 | míng fèn | míng fèn |
| 部首 | — | — |
| 總筆畫 | — | — |
| 義項數 | 2 | 4 |
| 互列相似詞 | 否 | 否 |
| 相似詞 | — | — |
| 相反詞 | — | — |
| 條目 | 看「名分」完整條目 | 看「明分」完整條目 |
「互列相似詞」由本站比對兩邊官方欄位得出;其餘各列皆為教育部辭典的官方欄位。
釋義
「名分」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所居地位的名義和所應有應盡的職分。
- 《莊子.天下》:「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
官職、差事。
- 《喻世明言.卷一一.趙伯昇茶肆遇仁宗》:「他是我外甥,我脩封書,著人送你同去投他,討了名分,教你發跡如何。」
也作「名份」。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釋義
「明分」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明本分,知分際。
- 《商君書.修權》:「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
明顯之定分。
- 《漢書.卷一〇〇.敘傳上》:「收陵、嬰之明分,絕信、布之覬覦。」
明確的本分。
- 《後漢書.卷八四.列女傳.龐淯母》:「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結罪理獄,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
分明、顯然。
- 《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二七出》:「猜忌多,則骨肉不免成仇敵。它明分欺負下官。」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問答
常見問題
本站整理「名分」和「明分」有什麼不同?
「名分」與「明分」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注音同為「ㄇㄧㄥˊ ㄈㄣˋ」,屬同音詞。本頁並列兩者在教育部辭典的官方釋義、用例與書證,可直接對照義項與用法。
「名分」和「明分」可以互換嗎?
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兩者語意不同,不宜互換使用。
「名分」和「明分」怎麼讀?
「名分」讀作 ㄇㄧㄥˊ ㄈㄣˋ(míng fèn);「明分」讀作 ㄇㄧㄥˊ ㄈㄣˋ(míng fèn)。
方法
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
本站整理- 釋義、用例、書證與辨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並標示出處(官方原文,未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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