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和「信」的差別在哪?
意思、用法與例句對照
「併」與「信」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同屬「人」部。
釋義、用例與書證取自教育部辭典,原文照錄;結論句與對照表由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非教育部原文。編輯撰寫的辨析文章將陸續補上。
對照
兩者對照表
官方欄位| 項目 | 併 | 信 |
|---|---|---|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注音 | ㄅㄧㄥˋ | ㄒㄧㄣˋ |
| 漢語拼音 | bìng | xìn |
| 部首 | 人 | 人 |
| 總筆畫 | 8 | 9 |
| 義項數 | 4 | 12 |
| 互列相似詞 | 否 | 否 |
| 相似詞 | — | — |
| 相反詞 | — | — |
| 條目 | 看「併」完整條目 | 看「信」完整條目 |
「互列相似詞」由本站比對兩邊官方欄位得出;其餘各列皆為教育部辭典的官方欄位。
釋義
「併」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
動
合在一起。
如:「合併」、「歸併」。
- 《史記.卷五.秦本紀》:「周室微,諸侯力政,爭相併。」
《儒林外史》第三三回:「杜少卿在家又住了半年多,銀子用的差不多了,思量把自己住的房子併與本家,要到南京去住。」
排除。通「摒」。
- 《管子.霸形》:「於是伐鐘磬之縣,併歌舞之樂,宮中虛無人。」
- 《荀子.彊國》:「併己之私欲必以道。」
- 唐.楊倞.注:「併讀曰屏,棄也。屏棄私欲遵達公義也。」
拚命。《三國演義》第二八回:「飛曰:『你背了兄長,降了曹操,封侯賜爵。今又來賺我!我今與你併個死活!』」《西遊記》第五八回:「兩人比併真假,打至南海,又打到天宮。」
一齊。通「並」。
-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天下殽亂,高皇帝與諸公併起,非有仄室之勢以豫席之也。」
宋.陳與義〈中牟道中〉詩二首之二:「如何得與涼風約,不共塵沙一併來。」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用例
- 合併
- 歸併
釋義
「信」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
名
誠實不欺。
如:「講信修睦」。
- 《論語.為政》:「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書札、書簡。
如:「書信」、「平信」、「掛號信」。
消息、音訊。
如:「音信」、「凶信」、「口信」。
使者、送信件的人。
- 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文學》:「司空鄭沖馳遣信就阮籍求文。」
符契、憑證。
如:「印信」。
- 《後漢書.卷九〇.烏桓鮮卑傳》:「大人有所召呼,則刻木為信,雖無文字,而部眾不敢違犯。」
姓。如宋代有信世昌。
聽從、不懷疑。
如:「相信」、「深信不疑」、「不可置信」。
敬仰、崇奉。
如:「信奉」、「信教」。
- 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正緯》:「至於光武之世,篤信斯術。」
知曉、知道。宋.晏殊〈漁家傲.畫鼓聲中昏又曉〉詞:「須信道,人間萬事何時了?」
- 《聊齋志異.卷七.青蛾》:「我父母皆仙人,何可以貌信其年歲乎?」
連宿兩晚。
如:「信宿」。
- 《左傳.襄公十八年》:「信于城下而還。」
- 晉.杜預.注:「信,再宿也。」
確實、的確、果真。
- 《孟子.公孫丑上》:「信能行此五者,則鄰國之民,仰之若父母矣。」
唐.柳宗元〈遊石角過小嶺至長烏村〉詩:「為農信可樂,居寵真虛榮。」
隨意、任憑。
如:「信口開河」、「信手拈來」。
- 唐.白居易〈琵琶行〉:「低眉信手續續彈,說盡心中無限事。」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用例
- 講信修睦
問答
常見問題
本站整理「併」和「信」有什麼不同?
「併」與「信」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同屬「人」部。本頁並列兩者在教育部辭典的官方釋義、用例與書證,可直接對照義項與用法。
「併」和「信」可以互換嗎?
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兩者語意不同,不宜互換使用。
「併」和「信」怎麼讀?
「併」讀作 ㄅㄧㄥˋ(bìng);「信」讀作 ㄒㄧㄣˋ(xìn)。
方法
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
本站整理- 釋義、用例、書證與辨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並標示出處(官方原文,未改寫)。
- 對照表、「互列相似詞」判定、常見問題與結論句: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本站整理),未加入未經核對的語義判斷。
- 編輯撰寫的辨析文章(語境、搭配、感情色彩分析)由人工撰寫並經審核後才上線;發現錯誤請回報,查核後會更新本頁時間。
完整說明見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本站為民間網站,非教育部官方網站。